第四章-消费税的税收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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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第一节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3、消费税税目 国际上有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两种。我国实行的是特别消费 税,共设立14个税目,以奢侈品作为征收对象,但不是所有的奢侈品。 (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烟火 (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8)小汽车 (9)摩托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 (12)游艇 (13)一次性木质筷子 (14)实木地板 【注】 消费者是间接的纳税人,是真正的负税人。;4、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我国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主要有三类: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生产环节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扣代缴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进口报关环节 比较:消费税 价内税 计算公式: 含税价格=不含消费税价格÷(1-消费税率) 另:增值税与消费税有交叉;增值税与营业税无交叉。。; 通常采用:企业合并或分设。 1、合并:是为了延伸生产环节,递延纳税; 当下一个环节消费税率比前一个低时,可以 直接减轻税负。 2、分设:是为了低价转移产品,降低税负。;【案例4-1】; (1)因合并前,企业B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 为零。收购支出费用较小。 该购并行为属于吸收合并(承担B全部债务),不用缴 纳所得税。 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 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 1)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 每年应缴纳消费税=20 000万元×20% +5 000万千克×2×0.5 =9 000万元; 增值税=20 000万元×17%=3 400万元。 2)合并后: 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 (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 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 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 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但以粮食白酒为酒 基的泡制酒,税率则为20%。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 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20000×20%+5000×2×0.5=9 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25 000×20%=5 000(万元) 合计应纳税款=9 000+5 000 =14 0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 =25000×20%=5 0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4 000-5 000=9 000(万元) ;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 应纳税额=应纳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率 【注】增值税与消费税有交叉,但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因此这里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 即:销售额=买价+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如代垫运费、包装费、补贴、违约金等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计算有以下几种: (1)生产企业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是一致的。; (2)未出售而移送他用——移送环节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或:组成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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