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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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 内容概要 (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三)应税收入的认定 (四)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五)增值额 (六)税率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税收优惠 (九)纳税申报及缴纳 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 第二节 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征税范围的界定 可通过以下几条标准来判断 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 第二节 征税范围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三、对若干具体情况的判定 根据以上三条判定标准,我们就可以对以下若干具体情况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进行判定: 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 第二节 征税范围 1.出售 征。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继承、赠与 继承不征(无收入)。赠与中公益性赠与、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与征。 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 第二节 征税范围 3.出租 不征(无权属转移) 4.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 第二节 征税范围 5.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不征。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不征;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 第二节 征税范围 7.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不征;建成后转让,征。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 9.代建房 不征(无权属转移) 10.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无收入) 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 第三节 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50%以下(含50%) 30% 0 2 超过50%~100%(含100%) 40% 5% 3 超过100%~200%(含200%) 50% 15% 4 200%以上 60% 35% 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 第四节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 1.货币收入 货币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现金、银行存款、支票、银行本票、汇票等各种信用票据和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这些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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