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病区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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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调剂与药师责任 调剂后的处方管理工作 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进行整理,保存和销毁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销毁 对存放在本医疗机构的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登记造册并及时向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销毁,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到场监督销毁 * 医疗机构的责任 其中有几点尤应注意 不得使用未取得或被取消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不得使用未取得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 * 医疗机构的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履行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本机构的处方管理监督检查的责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卫生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卫生局上报,市卫生局负责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并报省卫生厅 * 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保管,登记的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 法律责任 行为人违反关于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使用原则和调剂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由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 小结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关于处方管理的部门法规,它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了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标准、格式要求、处方开具、调剂、管理的程序和质量规范,赋予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其医师、药师关于处方的责任 我们应该认真学习《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要以以病人为中心,依法执业,严格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履行保证公众合理用药的神圣职责 备用工具资料 * 法律责任 行为人违反关于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使用原则和调剂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由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 医疗机构的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履行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本机构的处方管理监督检查的责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卫生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卫生局上报,市卫生局负责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并报省卫生厅 *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 精神药品 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长期使用后所产生的药物依赖性是精神依赖性,不同于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所致的身体依赖性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分别管理 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毒性和成瘾性等方面较第二类精神药品要强 * 麻醉、精神药品概念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公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麻 醉 药 品:121种 第一类精神药品: 52种 第二类精神药品: 72种 * 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00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1999.5.1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1994.2.26 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11.1 《处方管理办法》2007.5.1 * 《印鉴卡》的申领条件 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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