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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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34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xxxx【2021】 号 委托人:XX银行股份 管理人:XX证券股份 托管人:(可由委托人指定) 目 录 TOC \o 1-2 \h \z \u 一、前言 1 二、释义 1 三、声明与承诺 2 四、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 五、委托资产 9 六、投资政策及变更 12 七、投资主办人的指定与变更 13 八、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3 九、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15 十、越权交易和被动超标处理 15 十一、委托资产的估值 17 十二、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 19 十三、托管人对管理人的投资监督 20 十四、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 21 十五、委托资产清算 22 十六、委托资产投资于投资品种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 23 十七、信息披露 23 十八、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24 十九、保密 25 二十、违约责任 26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 26 二十二、其他事项 27 附件1 29 附件2 32 附件3 36 一、前言 为规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明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21]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合同等任何方式,约定保证委托资产投资收益、承担投资损失,或排除委托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对委托资产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委托人委托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委托人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2.1 委托人: XX银行股份( 分行) 2.2 管理人:XX证券股份 2.3 托管人: 2.4 本合同: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2.5 委托资产:指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管理人管理并由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2.6 交易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正常交易日。 2.7 工作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正常交易日。 2.8 T+1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的第1个工作日。 2.9 T-1日:指T日前(不包括T日)的第1个工作日。 2.10 估值日:指由管理人和托管人确定的,对委托资产进行估值的工作日。 2.11 投资总收益:委托管理期限内委托资产投资运作获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12 管理费:指管理人向委托资产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13 托管费:指托管人向委托资产提供托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14 专用证券账户:根据《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11号等的规定,委托人授权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的银行间市场专用债券账户。 2.15 托管专户: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委托资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收付委托人委托资金及清算交收的银行专用账户。 2.19 资产(或者资金、本金)安全:是指委托资产不被违法违规地挪用,在本项合同下,安全不具有管理人保证委托资产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含义。对本合同附件或者补充协议中其他类似约定的理解均以此为准。 2.20 运作起始日:委托人和托管人双方确认签收《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后的下一工作日,即资产委托起始日。 2.21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致使合同不能按期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2、政府的行动如颁布禁令、调整法律、法规、制度或政府征用/没收等;3、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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