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发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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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为有效防范化解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坚决 遏制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对陆上石油天然气重点井场、站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 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一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完 成问题隐患整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建立井控安全管理 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井喷失控安全风险。 二、工作任务 (一)筛查重点。本次评估范围包括“三高”(高压、高产、 高含硫)油气井井场,新勘探区内的第一口探井井场,三级及 以上油气站场,以及近五年发生过井喷失控、重大油气泄漏、 火灾爆炸、重大自然灾害和有人员伤亡等事故、险情的其他井 场、站场。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负责组织确定本企业重点井场、 站场名单,报送属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总;省级应急管理部 门负责组织确定辖区内地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重点井场、站 场名单,并形成全省重点井场、站场名单。2022 年4 月15 日前 完成。 (二)企业自评。有关中央企业所属油气田公司和地方石 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照《陆上石油天然气井场安全风险分级评 估细则 (试行)》《陆上石油天然气站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 1 (试行)》,组织对重点井场、站场进行安全风险对标自评,形 成自评报告和问题隐患清单,立行立改。自评报告和问题隐患 清单报送属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中央企业所属油气田公司同 时报送中央企业总部。2022 年5 月31 日前完成。 (三)深度评估。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和有关省级应急管理 部门按照《陆上石油天然气井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 《陆上石油天然气站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分别 组织对确定的重点井场、站场进行全覆盖深度评估,确定安全 风险等级,形成深度评估报告,督促指导有关重点井场、站场 制定“一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将“一 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报送有关属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2022 年7 月31 日前完成。 (四)问题隐患整改。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地方石油天然 气开采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重点井场、站场“一场一策”整治 提升方案,完成全部问题隐患整改,持续提升重点井场、站场 安全风险管控水平。2022 年10 月31 日前完成。 (五)建立井控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关中央企业总部、 地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建立健全井控安全管理制度,加强 日常监督检查,压实各级各部门和重点岗位井控安全管理责任, 切实防范化解井控安全风险。 (六)省级执法验收。有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 有重点井场、站场开展问题隐患整改执法检查,对未完成“一 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停产 整改、限期整改等措施。2022 年11 月30 日前完成。 2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辖区内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强化动员部署,明确 任务节点,调度实施进度,通报执法检查情况。有关中央企业 总部对本企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重点井场、站场安全风险评 估工作负总责,抽调专业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按照时间节点要 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二)强化隐患整改。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加强问题隐患 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按照风险等级分类落实治理措施,对重 大隐患、突出问题一盯到底。对需要持续推进整改的问题隐患, 从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综合施策。 (三)加强调度通报。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有关省级应 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总部每月25 日向应急管理部危化监 管二司报送当月评估工作情况。应急管理部适时通报工作任务 落实情况,视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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