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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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颁发管理实施细则 颁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 《危险 第一条 为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 《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 10 号,以 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 10 号,以 下简称 《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下简称 《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不包括中央管理的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安全 不包括中央管理的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省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 第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省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 则。 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省局)指导、监督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 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省局)指导、监督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 和管理。 和管理。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市局)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参与危险化学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市局)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参与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并接受省局的指导和监督。 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并接受省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辽宁省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许 第五条 辽宁省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许 可办)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工作机构。 可办)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工作机构。 省许可办由省局、市局工作人员组成,并在省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和各市局设 省许可办由省局、市局工作人员组成,并在省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和各市局设 立工作点。 立工作点。 第六条 省许可办的工作职责:指派工作点受理和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 第六条 省许可办的工作职责:指派工作点受理和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 请;对申请和审查材料进行复核;办理发证。 请;对申请和审查材料进行复核;办理发证。 第七条 工作点的工作职责:接受省许可办的指派受理企业申请;对企业申请材料 第七条 工作点的工作职责:接受省许可办的指派受理企业申请;对企业申请材料 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八条 省局工作点受理以下企业的申请,并组织对其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 第八条 省局工作点受理以下企业的申请,并组织对其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 行审查: 行审查: (一)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所属分公 (一)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所属分公 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的生产单位; 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的生产单位; (二)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氰化物、液氯等危险性较大的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氰化物、液氯等危险性较大的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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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莫欺少年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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