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成品保护方案及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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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成品保护措施 1.精装修成品保护措施 1.1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培训、教育,在主观上建立成品保护意识。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建立确实有效的奖罚制度。 1.2各专业工种分别做好本专业施工的专业性保护措施,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应与有关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1.3项目部应严格规范使用现场的水、电,避免漏水漏电造成成品破坏。 1.4项目部必须建立运输通道、建立材料堆场和仓库,杜绝材料现场运输和堆放对成品造成的破坏。 1.5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现其他专业没有进行成品保护或者成品保护受到破坏时,应及时协调,并通知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发包人及相关单位。 1.6严禁在成品、半成品上乱涂乱画,如有必要应在不影响成品完成界面的情况下有组织的标记。 1.7建立垃圾运输通道,有条件的话对垃圾通道进行封闭,禁止乱丢垃圾及高空抛物。 1.8根据现场情况,应搭建临时卫生间,或在阳台、露台部位放置小便桶等临时卫生设施。坚决禁止现场随地大小便。 ? 2.精装修施工对前道施工成品的保护措施 2.1土建成品保护 2.1.1项目部施工中如须在土建墙体、楼板、结构梁及柱等开洞、开凿,应事先同监理和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联系,并取得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未经许可严禁在土建结构上随意开洞、开槽、擅自切割结构钢筋等。取得书面认可后在土建结构上或其它材质的墙体开洞、开槽应按图纸要求,先划线后再进行施工,施工中应采用必要的专用工具。 2.1.2水泥砂浆找平层完成后,24 小时内不得在上面走动或踩踏。在已经完成的地面找平层上推小车运输时,应先铺脚手板车道,防止破坏找平层。严禁在已完成地面上拌合砂浆。 2.1.3现场设置施工设备时,应用脚手板垫离,防止油污污染墙地面。如有污染应及时清理。在进行电、气焊、切割等施工作业时,应采用隔离措施,防止损坏已做好的墙地面。 2.1.4在现场建立临时库房或堆放材料时,应采用隔离措施,并特别保护土建完成的墙、柱、楼梯踏步等阳角部位。 2.3对水、电、暖等其他配套产品保护 2.3.1项目部施工时,如遇到水、电、暖等其他专业施工已经完成部位影响装修施工时,应书面通知监理、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2.3.2精装修施工与各专业交叉施工时,相互配合,相互保护,不得推拉、踏踩己安装好的产品,特别是已保温完的管道和风管。 ? 3.精装修成品分项保护措施 3.1装饰原材料保护 3.1.1所有原辅材料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仓库管理员负责材料入库,做好入库手续,并按规定标记清楚,严禁混合堆放。只有检验合格的材料及成品才进入成品库。项目部成品库管理员对入库材料须分类存放,并进行清楚标识。材料库及成品均须按规范进行管理,做好防尘、防霉、防火等工作,所有材料均应进行覆盖,并登记造册。 3.1.2所有材料储存时均应制定保护措施,存放时底部使用水平木材垫平,每层之间须以薄木条隔离,且材料堆放最高不宜超过10层;玻璃须竖直存放在专用支架上,每块玻璃之间有隔离纸。 3.1.3工厂材料搬运中所需运输均应有防护措施,禁止铁件、硬件等直接接触,以免损坏材料。 3.1.4材料加工平台须按规定铺垫毛毯,并注意不得有杂物,严禁在平台上拖动、碰撞材料,所有材料移动须垂直抬放。 3.1.5加工完成的材料或成品、半成品,须将表面及内腔的杂屑全部清除,并进行清洁及在成品表面加贴保护膜。 3.2吊顶成品保护 3.2.1吊顶工程须要在水、电、暖通等安装施工完成验收后,相关单位书面会签封板避免返工造成成品破坏。 3.2.2做好邻窗、邻幕墙部位的维护阻止板材受雨淋、日晒。 3.2.3吊顶装饰板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剔凿,如果需要安装设备,应用电钻打眼,严禁开大洞。 3.2.4吊顶内的给水管道须要试压完成验收后,注水后施工下道工序,如施工中有对给水管道损坏可及时发现,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3.2.5顶部管道阀门部位,注意预留检查孔,以防上下人操作吊顶。 3.2.6安装灯具和通风罩等须在顶部采用加固措施,避免安装灯具、通风罩时顶部局部受力造成成品破坏。 3.2.7不得将吊杆吊在吊顶内的通风、水管等管道上,以防损坏暗管。 3.2.8吊顶安装完后,施工面不得使用或搬运超高材料和人字梯。 3.3大理石饰面板 3.3.1观感要求: 3.3.1.1板材1米处不可见的缺陷视为无缺陷; 3.3.1.2板材与协议板同时平放在地面上,距1米处目测时无色差; ?3.3.1.3板材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翘曲、裂纹、砂眼、凹陷、色斑和污点,不允许有正面角棱缺陷;板材的抛光面应具有镜面光泽(磨砂面除外);板材表面严禁出现泛碱和锈斑;嵌缝应密实、平直,嵌缝材料色泽应一致; 3.3.1.4阴阳角完整、饱满、挺拔。 3.3.2技术措施: 3.3.2.1板材不应水平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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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毕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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