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
(经2015年6月25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9月19日公司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17年7月24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定义与释义
本管理办法中以下词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具有以下含义:
一、总裁会议: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规定
召开的会议,分为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召开的总裁工作会议。
二、总可租售建筑面积:根据政府规划审批结果得出的可用于销售或出
租的建筑面积,其中所有车位面积不计入总可租售建筑面积。
三、拟销售建筑面积:在总可租售建筑面积范围内计划用于销售的建筑
面积(不含所有拟用于销售的车位面积),以最新通过公司产品与经营方案
评审会的产品与经营方案为准。
四、已销售建筑面积:指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其中已经销售的
车位面积不计入已销售建筑面积。
五、持有物业建筑面积:总可租售建筑面积减去拟销售建筑面积。
六、销售型项目:拟销售建筑面积占总可租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95%或持
有物业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
七、主动持有项目:公司以持有资产为目的而获取的项目属于主动持有项
目。若为了获取销售型物业而搭配的持有物业项目不属于主动持有项目。
八、不并表的项目:指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项目。九、跟投企业:跟投
员工通过合法、有效方式参与项目跟
投而投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
十、项目公司、两方合资项目公司、多方合资项目公司: 负责开发经营
跟投房地产项目的公司为项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与跟投企业两方作为
股东的项目公司为两方合资项 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跟投企业及其他
项目合作方多方作为股东的项目公司为多方合资项目公司。
第一条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金
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本
办法”)。
第二条 为了更加充分地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
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切实控制项目风险,公司参考市场通
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将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
共享、风险共担,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每年审议由公司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总结报告。
公司总裁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董事长批准
后,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跟投项目为2015年6月30日后首次开盘销售的项目,其中:
销售型项目的员工跟投方案由总裁会议根据本办法审批。其它类型项目
(如战略储备项目、产业地产项目、主动持
有项目、其他特殊项目等)的员工跟投方案在不违背本办法原则的情况下,
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经过公司总裁会议审议并报董事长审批通过后
实施。
第六条 对于已进行合资合作的项目,实施本办法须通过项目公司相应
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跟投员工分为必须跟投人和自愿跟投人。
第八条 必须跟投人及跟投范围
集团总部:关键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员工,必须跟投全集团范围内符
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跟投项目。
区域公司:关键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员工,必须跟投区域公司管辖范围内符
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跟投项目。
城市公司:关键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员工,必须跟投城市公司管辖范围内符
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跟投项目。
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总经理必须跟投项目公司管辖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所有跟投项目。
第九条 自愿跟投人及跟投范围
与项目经营直接相关的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在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
的所有跟投员工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限额内,首先满足必须跟投人的
跟投;满足必须跟投人的跟投额度后如有剩余股权比例的,方可由自愿跟投
人进行跟投。
第十条 员工跟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必须跟投人、自愿跟投人、项目跟
投额度及股权占比等。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跟投员工的跟投资金提供贷款以及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 跟投
动点策划通过提供各行各业经典策划案例,策划思路,行业最新动态,旨在做好你的助手,为你正在谋划的事情提供框架思路或创作灵感。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