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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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22 国家标准宣贯; 规范食品标签的必要性 ;国务院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如下的调整:;指南目录 第一部分 食品标签国家标准概况 第二部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条文释义 第三部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内容详解和示例 第四、五部分国家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部门规章 第六部分国际标准、导则和法规;第一部分 食品标签标准概况 一 食品标签的作用 食品标签的作用可以归纳为: ——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促进销售。 ——向消费者承诺。 ——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 ——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 ;二 食品标签标准修订情况 1 修订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的必要性 修订GB 7718-1994和GB13432-1992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的。 (1)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 (2)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3)需要增加一些必要的条款 (4)与《食品卫生法》、部门规章协调一致 2、修订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与《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应的法规、标准协调一致。 (2)结合我国国情尽量等同采用CAC标准。 (3)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健康,维护消费者知情权;有利于市场正当竞争;促进企业自律;防止利用标签进行欺诈。;(4) 标准的主体内容基本不变,保持标准的连续性,避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重点修订标准中企业执行有困难、不具体、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 (5)修订后的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非强制)条文;为具体食品产品标准制定标签内容提供指导;对进口食品标签与国产食品标签的要求基本一致,同等待遇。 ; 3主要修订内容 对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具体修订内容有11个方面。 (1)关于标签的标示内容 (2)关于标准的名称 (3)关于术语和定义 (4)关于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5)关于食品名称 (6)关于配料表 (7)关于净含量 (8)关于日期标示 (9)关于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10)关于免除标示内容 (11)其他增加内容 ;3.8 固形物 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中的固体部分,不包括可溶性固形物。 ;4 基本原则 4.1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 4.2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3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4.4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 8 基本要求 8.1 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8.2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8.3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8.4 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食品名称和净含量应排在同一视野内。 8.5 食品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 8.5.1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但必须拼写正确,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8.5.2 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8.6 食品标签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 质量单位:g或克,kg或千克; 体积单位:mL、ml或毫升,L或升。 ;5.1 食品名称 5.1.1 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1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5.1.1.2 无上述规定的名称时,必须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5.1.2 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5.1.1条中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5.1.3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和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加或在食品名称后注明相应的词或短语。 ;5.2配料表 5.2.1 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配料表。 ;5.2.1.3 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当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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