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2全套教学课件汇总.ppt

  1. 1、本文档共24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16.4 计量监管法律制度 16.4.4量值专递机制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7 计量基准器具的建立 第五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计量标准器具的建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计量检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计量器具管理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许可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保障 制售、进口计量器具对计量单位制统一的确保 计量器具使用的基本要求 17 特别市场规制制度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7 17.1 17.2 17.3 17.1 特别市场规制基本原理 17.1.1特别市场及其类型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7 特别市场,是指在经济、政治或社会等要素方面有特殊性,需要国家对市场主体和交易活动设置特别规制规则的特殊市场。 认定依据 市场交易标的对人身安全和健康影响的程度 信息和风险不对称的程度 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及其形成状况 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力 涉及民生及政府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程度 规制制度的主要类型 金融市场规制制度 自然垄断业市场规制制度 食品、药品市场规制制度 建筑与房地产市场规制制度 危险品市场规制制度 其他特别市场规制制度 17.1 特别市场规制基本原理 17.1.2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的定位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7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是与特别市场的特点密切结合并体现其个性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规制制度的理论意义 为市场规制法理论研究提供新鲜的素材和推动力。 成为市场规制法学科体系和学科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 规制制度的实践价值 对于经济乃至社会良性运行具有特殊意义。特别市场出现异化或者发生扭曲,其影响的绝非特定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运行,而会直接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宏观经济秩序,乃至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从根本上妨碍市场配置功能的发挥。因此,对特别市场的规制具有特殊意义。 与一般市场规制制度的关系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属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是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在特殊市场中的体现。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是丰富和发展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主要领域。 17.2 房地产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17.2.1房地产市场及其特殊性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7 房地产市场,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带有房地产特征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包括房地产开发市场和房地产经营市场。 房地产市场是与人的安全和健康直接关联的特殊市场 房地产市场与宏观经济高度关联,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 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投机的市场 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市场 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 1994年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7.2 房地产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17.2.2土地开发市场规制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7 17.2 房地产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17.2.3房地产交易市场规制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7 17.2 房地产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17.2.4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制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7 17.3 能源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17.3.1能源市场及其特殊性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7 能源市场是有关能源资源开发和能源资源产品交易市场的简称。 能源市场的稳定、能源供给具有重要作用; 能源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从而能源市场具有了自然垄断的特征,竞争不充分; 能源开发存在有限性、不确定性; 能源市场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 电力法 煤炭法 节约能源法 可再生

文档评论(0)

BLUED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教师资格证持证人

全网 内容最全课件 价格最低 质量最高 不是之一,是唯一。 每个人使用的办公软件版本不一样,如有个别显示不出的文件,建议使用最新版。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70063100000015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3月20日上传了教师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