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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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法 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济法 经济法 消费者 概念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 法律特征 消费者的消费活动属于生活消费 消费者消费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 消费者的消费活动表现为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消费者主要包括个人消费者,但也不排除单位消费者 经济法 王海是不是消费者? 王海打假是从打假中谋取利益,方式是发现假货大量购买,然后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索取几倍的赔偿。是一个专职打假并从打假中获利的民间人士。王海在北京一家叫隆福大厦的地方买了两副耳机,上面注明是索尼耳机,实际上这个标志是一个假标志。王海索取了双倍赔偿。后来王海又去这个地方,发现类似的假货还在卖,于是一次买了十副耳机,又一次与商家对簿公堂,引起轩然大波。 两种意见: 王海不应获得双倍赔偿,在买后十副耳机时,王海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者消费 王海是消费者,即使王海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者消费,我们也应该鼓励这种与商家知假卖假行为作斗争的人。如果王海不能获得双倍赔偿,正义便得不到申张,商家卖假的行为也得不到遏制。 经济法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经济法 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消费者具有下列基本权利: 保护消费安全 了解消费信息 消费选择自由 评价和诉说意见 索要损失赔偿 学习和得到教育 拥有有益健康的环境 经济法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义 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消费者经济力量的微弱 消费者商品知识的欠缺 消费者固有的人性弱点 消费者组织上的缺乏 意义 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 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 经济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义 狭义 调整对象——三种社会关系 国家与经营者之间 国家与消费者之间 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之间 经济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保护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体现 国家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法律,明确消费者的权利和地位 有关国家机关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监督、查处 司法机关解决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国家设立保护消费者组织,专门从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全社会保护原则 经济法 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权 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受偿权 结社权 获得知识权 受尊重权 监督权 经济法 安全权 2005年11月7日早上,70岁的赵大妈和老伴宋全喜到深圳永豪海鲜酒楼喝早茶。等了20分钟没见服务员送来,赵大妈就动身自己去取。走着走着突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上,昏厥过去。当时酒楼并没采取抢救措施,宋全喜只好抱着老伴“打的”送往医院,诊断为右手腕粉碎性骨折。当天下午,赵大妈的儿女拿着医院诊断证明找该酒楼负责人交涉,酒楼却以贴有“小心摔倒”的告示为由推诿责任。 11月17日,罗湖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到永豪酒楼现场调查,并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强调赔偿一定要合情、合法、合理、符合国情,使双方达成了协议。依照《消法》规定,由永豪酒楼一次性向赵大妈赔偿医疗费、检查费、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及其它费用共3万元。 经济法 自主选择权 某市一居民小区建成,煤气管道也铺设完毕,居民们高高兴兴地搬进新居,但煤气尚未开通,居民的生活甚为不便。一日,居民们接煤气公司通知,凡小区居民一律前往该公司经营部购买指定的煤气灶具、热水器,若在其他商场购买,公司一律不给通气,不发煤气使用证。居民们按通知购买后,发现该煤气公司出售的煤气灶具比市场上的价格高50元左右,煤气热水器比市场上的价格高100元左右。遂愤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处理 经济法 受偿权 2000年4月,业主秦女士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同年6月房屋装修完工。当年11月秦女士入住新房后,全家4口人便相继开始患病,开始是不断的感冒、发烧、呕吐,发展到最后秦女士的丈夫竟然检查出患上喉乳状瘤。几个月下来,秦女士全家的治疗费、医药费等高达数万元。新房不敢住,全家人只好在外租房。因为怀疑是装修污染造成家人连续得病,秦女士找到室内环境检测单位对装修后的居室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两次检测室内甲醛均超过国家标准。秦女士在多次与装饰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把该装饰公司送上了法庭。经过法庭的多次调查、取证,2002年12月31日,法院对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一家装修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9891元。 经济法 受尊重权 2001年,上海一女大学生钱某到屈臣氏公司开办的超级市场购物,保安怀疑钱某偷盗,就将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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