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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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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
说明书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区新达路
11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
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800 万股(全部发行新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1.7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4 月 1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200 万股
保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4 月 14 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文。
一、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鸿云先生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成都运达创新股权。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公司如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何鸿云先生的配偶王玮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成都运达创新股权。运达科技如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发起人股东成都知创永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其他直接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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