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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金刚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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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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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Sino-Crystal Diamond Co., Ltd.
(郑州市高新开发区冬青街 24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3,8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25%
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21.32 元
发行日期 2010 年 3 月 17 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5,200 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郭留希、股东郑东亮及郭桂兰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有股份的流通限制、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除此之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长郭留希锁定的承诺 及董事郑东亮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监事张召和副总经理杨晋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期 2010 年 2 月 26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1,4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3,80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5,200 万股。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郭留希、股东郑东亮及郭桂兰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长郭留希及董事郑东亮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监事张召和副总经理杨晋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
根据本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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