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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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Meida Industrial Co., Ltd. (注册地址: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PAGE \* MERGEFORMAT 2 PAGE \* MERGEFORMAT 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PAGE \* MERGEFORMAT 1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二、本次拟发行股数:5,000万股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四、发行价格:人民币9.6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2年5月14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2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志生及其核心家族成员(包括夏志生、鲍逸鸿、夏鼎、夏兰)、控股股东美大集团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夏志生、夏鼎、王培飞、徐建龙、夏新明、柳万敏、马菊萍、颜国平、夏兰、钟传良均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2年5月11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5,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5,00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志生及其核心家族成员(包括夏志生、鲍逸鸿、夏鼎、夏兰)、控股股东美大集团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夏志生、夏鼎、王培飞、徐建龙、夏新明、柳万敏、马菊萍、颜国平、夏兰、钟传良均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以经审计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在每次定期报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披露,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含发行当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三、2012 年 2 月 2 日,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89,79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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