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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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1- PAGE \* MERGEFORMAT 4 2-1- PAGE \* MERGEFORMAT 5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UELING CO.,LTD. (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现代大道北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数量 不超过 2,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1 月 20 日 每股发行价格 15.36 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起人股东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 林斌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如发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彭桂云、万士文、卢岳嵩、万坤、郭光华、庄文鑫、 李庆贺、朱君飞、黄孝铭、童建才、潘子彪、计森林、倪乐军、倪枫、江娇君、冀玲慧、林贝(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润弘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善求、陈亨明、李小林、连克俭、王世夫承诺: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林仙明、钟小头、林信福、林平、彭桂云、万士文、卢岳嵩、万坤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彭桂云、万士文、卢岳嵩承诺: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以下涉及上市后股份锁定、增持、减持、回购等发行价均指调整后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除发起人股东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彭桂云、万士文、卢岳嵩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仙明、钟小头、林信福、林平、彭桂云、万士文、卢岳嵩承诺:上述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将来不会因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发起人股东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 林斌承诺:目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后根据相关股东承诺锁定所确定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服从和满足所有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拟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减持,每次减持时,每名股东按公司上市时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任一股东不得单独减持;合计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5%-10%(含本数),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发起人股东要求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其余股份予以继续锁定,锁定期两年;每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格的 120%;其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减持;但如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减持数量将超过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1%的,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每次减持均严格履行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本意向进行减持的,将全部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公司上市后其依法新增的股份及公司依法被收购时其所持股份的处理适用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则,不受本意向约束。 老股转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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