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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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1- PAGE \* MERGEFORMAT 2 1 -1- PAGE \* MERGEFORMAT 3 -1- PAGE \* MERGEFORMAT 0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封卷 稿) 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计划发行数量为 10,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3.98 元 发行日期 2010 年 1 月 1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5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实际控制人南存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在公司上市前已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促使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 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促使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1 月 20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持股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南存辉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上市前已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促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促使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 二、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2009 年 7 月 28 日,经本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 司以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派发 2.7 亿元 现金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 12,130.36 万元以及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至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新产生的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对外捐赠事项 正泰集团诉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侵犯正泰集团实用新型专利权 一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 限公司向正泰集团支付补偿金 15,750 万元。经正泰集团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上 述取得的补偿款扣除正泰集团及本公司历年因与施耐德电气公司(法国)及其下 属企业在全球各类专利权诉讼发生的各类相关费用后,由本公司与正泰集团平均 分享。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因历年发生的相关诉讼费用尚待全面核实,正 泰集团先行向本公司支付了 7,000 万元补偿款,待正泰集团统计结算与本公司各自发生的诉讼费用后,再向本公司支付应由本公司分享的剩余补偿款。 2009 年 7 月 28 日,经本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 司在 2009 年下半年将因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补偿正泰集团而分得 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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