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浙江金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1. 1、本文档共2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浙江金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1-1- PAGE \* MERGEFORMAT 9 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NKE PEROXIDES CO.,LTD.)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 2,650 万股,为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7.84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5 月 5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6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5 年 5 月 4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实际控制人朱志刚承诺:自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方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其他股东浙江利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虞市金创投资中心(普通合伙)、浙江卧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恒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盛万彦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葛敏海、陈文豪、章伟新、韩礼力、章金龙、朱阳土、俞世铭、竹钟祥、金柏仁、胡仁勇、魏洪涛、毛军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方持有的上述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追加承诺: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二、发行前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实际控制人朱志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本方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方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文档评论(0)

pxh54859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