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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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 1-1- PAGE \* MERGEFORMAT 2 1-1- PAGE \* MERGEFORMAT 102 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 号 1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预计发行量: 1,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每股发行价格: 45.00元人民币 发行日期: 2012 年 3 月 21 日 拟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潘建根、孟欣、闵芳胜、胡红英、孟拯、朱春强、裘兴宽、 李建珍、孙建佩、罗微娜、张维、马鲁新、郭志军、季军、潘敏 敏、涂辛雅、胡余兵、张斯员、李倩 19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远 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 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每年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 牌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并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 出售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 本公司法人股东长益投资承诺: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法人股东华睿海越承诺: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竺素娥承诺: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1 月 16 日 发行人声明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招股说明书中财务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 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一、本公司股东持股承诺 潘建根、孟欣、闵芳胜、胡红英、孟拯、朱春强、裘兴宽、李建珍、孙 建佩、罗微娜、张维、马鲁新、郭志军、季军、潘敏敏、涂辛雅、胡余兵、张斯 员、李倩 19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 电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每年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离职后 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 本公司法人股东长益投资承诺: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法人股东华睿海越承诺: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竺素娥承诺: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0 年 11 月 2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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