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专题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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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之所以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是因为这种行为对于消费者有着不正当的诱导,也易于助长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有违诚实食用原则。对他人已设定有奖销售的同一商品,其他经营者以重复设定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各个单项最高奖金额之和超过5000元时,其危害后果与单个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相同的。因此,对于后来在他人已经设定有奖销售的商品上再行设定有奖销售,致总额超过5000的经营者的行为,应当按反法定性。而此前的经营者设定的有奖销售行为,因其最高奖金额不违法,不以不正当竞争论处。 。。 * 。。 * 。。 * 。。 * 。(侵权行为本身说明了竞争关系的存在,而不必另行界定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并进而界定是否为竞争对手) 。。 * 。。 * 。。 * 。。 * 。。 * 。。 * 。。 * 。。 * 。。 * 医院等取决于地方立法的情况 。。 * 。。 * 在反法颁布以前,贿赂一词除与构成犯罪的贿赂以及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贿赂相关外,基本上不用于表述经济交往中构成违法行为的贿赂,而回扣实际上成为商业贿赂的代名词。反法的颁布并没有完全消除人们对回扣 的理解和认识上的误区。有人把回扣与商业贿赂划等号,有人把回扣与折扣混为一谈,有人认为个人拿的是回扣,单位收的不是。 保险手续费(给学校、个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空置积压的商品房,市场滞销的商品,外观受损但使用价值尚未改变的商品、展销会期间销售商品、技术折旧。 。。 * 。。 * 有限电视台推出的”日日送奖,月月送礼“活动。单项奖超出十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中及制定后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反垄断法》尚未出台,但是现实经济生活中行政性垄断,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相当严重,威胁着市场竞争的健康发展,另外,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纳入了该法的调整范围。 。。 * 德国1906年重新制定反法,增设一般性条款 。。 * 。。 * 。。 * 。。 * 商标法59条: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条(一)项: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二)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项: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 商标法59条: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条(一)项: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二)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项: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 。。 * 。。 * 。。 * 。。 * 。。 * 。。 * 。。 * THERMOS(暖水瓶) 。。 * 。。 *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释义】本条是与本法增加的三维标志,而相应订立的三维标志注册申请审查的配套条款,规定了三维标志可注册性的限制条件。 一、三维标志 在商标领域,三维标志也称三维商标或立体商标,是指利用透视原理制作的物体的图形,它通常由产品的形状、包装物、文字等构成。如带棱的可口可乐玻璃瓶的瓶型,派克笔笔夹的形状;也可由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场景所构成,如酒店建筑物的外形,商店门面的装饰,或店内柜台、货架装饰等构成。 二、三维标志注册审查的禁止性规定 (一)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 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是指能够使商品在功能上比其他同种商品更具有优越性的该商品的外形。如有一种纸夹,其形状设计得比其他同类产品的形状更先进,因而它在性能上比其他的纸夹更为优越。再如一种开启罐头的刀,因其刀柄形状设计得比其他同类产品的形状更为合理,功能自然比其他的同类产品要好一些,使用起来更为方便。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仅仅由这些形状构成的,不予核准。 (二)仅由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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