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准入制度.docxVIP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石化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准入制度 为规范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管理,推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应急危化二〔2021〕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园区范围内依法需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参照执行(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落实责任: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参照本制度落实人员准入,各行业监管部门参照本制度监督检查行业内企业。 二、准入标准 1、主要负责人准入条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2)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接受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本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3)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生产实体的大型集团公司总部、不涉及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符合前款(2)(3)规定即可。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依法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有企业任命文件,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原则上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有生产实体或者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具备条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从业人员总数不足50人的,应当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总数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上的,应当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安全管理人员准入条件 有生产实体或者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满足下列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达到规定数量。 (1)具有化工安全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相关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3)新入职6个月内接受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 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条件(3)即可。 5、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按照不低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量15%的比例配备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应当配备1名。 6、技术部门负责人准入条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设备、技术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接受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本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7、重点岗位准入条件 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以下简称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需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含技工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有关类别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上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20学时。 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应当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8、特种作业人员配备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三、安全资格准入管理 聘任管理:对有安全资格准入要求的从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对其条件进行认真审核,达到规定的准入资格标准,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命或聘任。 兼职兼岗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重点岗位操作人员,应当与企业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1人全部分管安全、生产、设备、技术工作,重点岗位操作人员不得一人多岗。 四、过渡政策和达标管理 1、自《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印发前已在当前企业任职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化工安全相关专业中职中专或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10年以上的,可视为达到安全资质条

文档评论(0)

四度龙弃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