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之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培训(精华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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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之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XXX 2022年X月X日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018年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解读: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   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   (二)基本要求 ?   1.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   2.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   3.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   4.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目的:规范死亡病历讨论,及时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 一、一般情况下应在死亡后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例如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尸检报告发出后1周内再次进行讨论。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副)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不得少于全科室的90%,科主任、护士长、主管医师、责任护士、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参加,必要时邀请医教部和相关科室参加。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讨论发言应该按低年资医师到高年资医师的顺序进行。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发言和综合总结意见,由主持人审签,并由专人保管,并将死亡病例讨论结果记入病历中(死亡病例讨论中的经验教训不纳入病例记载)。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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