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学校食堂职工工作奖罚暂行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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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PAGE 1 高级中学学校食堂职工工作奖罚暂行条例 一、职工道德品质方面 1.食堂购进的物品原则上不对外出售,未经食堂办公室同意便从食堂随意取走物品者,不管物品是否付款,均作偷窃认处。 2.对偷窃食堂物品行为者,将以一罚十,并对检举者实行奖励,对情节严重者报校长室处理。将营业款占为己有者,将以一罚百,并报校长室处理。 3.在开饭营业期间,职工必须佩戴工号,违者每次扣效益奖1元。 4.教师享有的“优惠菜”(八折)必须由专人出售,违者每次扣奖金20元。若非专人向亲属、教师、学生出售超过五折优惠的菜,除补足菜价外,每次罚款50元。是被学生举报的,将对举报学生进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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