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PPT参考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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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死因 48小时内尸检 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处长至7日 尸检应经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由有资格的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 双方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派人观察 拒绝尸检的,拒绝方承担责任 * 尸体处置 移放太平间 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周 逾期,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公安部门备案,可按规定处理 目的:保护医疗秩序 *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鉴定的启动程序 鉴定机构及其设置 鉴定的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 鉴定机构的组织办法与组织过程 鉴定程序与期间 鉴定材料 鉴定的证据与证明规则 鉴定结论的形成及其内容 鉴定的费用问题 * 鉴定的启动程序 有三种启动程序: 卫生行政部门启动:主动启动、被动启动 当事人启动 司法启动 * 鉴定机构及其设置 由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工作 地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初次鉴定 省医学会,再次鉴定 中华医学会,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案件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讲解 * 概 述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2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颁布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法规共七章63条,分为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规 * 立法目的 规定在总则第一条:有四个目的 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保障医疗安全 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立法背景:医患矛盾成为社会焦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不适应社会生活的实际 * 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新老定义比较:主体变化、范围扩大(从活动范围到损害后果范围两方面扩大)、明确行为违法性、取消“医疗差错”的概念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有四个构成要件: 主体 行为违法性与 过失 损害后果 过失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 * 医疗事故的分级 依据后果严重程度而分为四级 一级:残废、重度残疾 二级: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其他的明显人身损害 * 医疗事故处理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医疗事故的预防 一般预防措施 医疗质量监控机制 防范预案制度 报告制度 病历书写规定 禁止性规定 病人对病历资料的权利 病人的知情权与医方的告知义务 * 一般预防措施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的教育、培训义务 * 医疗质量监控机制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 职责: 监督医疗服务工作、 检查执业情况、 接受患者投诉、 提供咨询服务 * 防范预案制度 目的: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院内报告制度 行政报告制度 * 院内报告程序 医务人员—科室负责人—质控部门(或人员)—机构负责人 质控部门或人员职责: 立即调查、核实 向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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