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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主体责任清单
表1
主体责任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协助区(市、县)党委考察区(市、县)残联领导班子和做好残联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区(市、县)残联领导干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残联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
(七)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九)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和经济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十)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十一)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边界
无
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责任主体
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市残联负责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通报表扬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区(市、县)残联对残疾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拟奖励名单,报区(市、县)残工委。
3.审核公示责任:区(市、县)残工委认真审批,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布奖励文件通知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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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批,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名义通报表扬。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2351028
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责任主体
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市残联负责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通报表扬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区(市、县)残联对残疾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拟奖励名单,报区(市、县)残工委。
3.审核公示责任:区(市、县)残工委认真审批,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布奖励文件通知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批,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名义通报表扬。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2351028
2-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责任主体
维权与就业科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市残联负责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通报表扬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区(市、县)残联对残疾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拟奖励名单,报区(市、县)残工委。
3.审核公示责任:区(市、县)残工委认真审批,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布奖励文件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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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批,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名义通报表扬。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2399212
2-4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市级)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
责任主体
维权与就业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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