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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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 / NUMPAGES13 林 地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书 二OO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 湖 南 省 市 镇(乡) 村委会 组(自然村) (以下简称甲方) PAGE3 / NUMPAGES13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森林土地资源,应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 手段、促进油茶产业的发展,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 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林地承包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面积 甲方同意将辖内具有稳定权属的林地发包给乙方,供乙方营造油茶林。林地总面积为 亩,其中扣除非宜林地 %(具体林地小班面积、四至界线以县林业主管部门用l/10000地形图勾绘确定红线界图为准,详见附件一)。 二、承包林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林地承包经营期为 伍拾 年,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价款及其支付办法和时间 1、乙方支付土地承包费第一年至   年   元/亩·年(人民币),第    年至    年调整为    元/亩·年,第    年至    年调整为    元/亩·年,承包费每年交纳一次,于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专户或支付现金,不得逾期。 2、甲方在收到承包费时,应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凭证给乙方。除收取上述费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PAGE3 / NUMPAGES13 四、承包林地的移交方式和时间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及时处理该林地上的树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 15天起,无论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视为该林地已移交给乙方,乙方有权进驻该林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无偿在该林地范围内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林业设施,并拥有其合法权,其所需投资由乙方自行解决。 2、该地块一经移交给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权依法处理该地块遗留的树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五、承包林地的权属及投资收益的确定 l、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拥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有权排除来自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不法干预。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承包范围内从事不利于乙方生产经营的活动,包括砍伐林木、开荒垦地、放牧、采石采矿、构筑固定设施等。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的投资及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并受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承包地必须具有稳定的权属,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当地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组织及村民协调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如在承包经营期间内发生权属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调处;如因权属纠纷对乙方造成损失,则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PAGE5 / NUMPAGES13 3、发包林地内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风水山、坟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头山及山体坡面极为陡峭等地段,不能作为应付地租的地块。 4、林地内原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包括防火林带、林区公路)无条件保留,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5、除财政生态公益林基金补贴3.5元/亩·年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单方面申请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关项目而申请获得国家、省、市、县(市)、乡(镇)各级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方面的资金、物资均归乙方使用和所有,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单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关项目申报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即使申报所得,也应全数归乙方所有。 六、承包林地的流转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该林地承包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若涉及有关审批手续需要办理的,甲方应当无条件积极予以配合。流转合同生效后,由流转而获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费。 七、征(占)用林地补偿 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乙方投入的固定设施、林木、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当年承包费,则甲方应退还承包 PAGE5 / NUMPAGES13 费予乙方。 八、承包林地的收回 承包期限届满,如甲方将该林地继续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包给乙方经营,并重新订立新一轮经营合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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