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用房清理整改措施.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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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用房清理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现就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 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 用情况,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 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清理整改范围 局机关、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各环境管理所。 三、清理标准 根据 《浙江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 施办法》 ( 浙委办发〔 2015 〕59 号) 的规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标准为: 1. 科级:每人使用面积 9 平方米。 2.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 6 平方米。 四、清理整改重点内容 ( 一) 局机关、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 1. 超过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 2. 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 6 个月以上的 ; 3. 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1 ( 二) 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 1. 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 ; 2.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 3. 办公室用房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五、清理整改方法 总体上按照 “调( 大调小 ) 、腾 ( 腾出空余房 ) 、合( 合署办公 ) 、 改( 整改隔断 ) ”的工作思路,本着从实际出发,以少花钱、不花钱为 原则,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的二次浪费。具体可采用以下方 案: ( 一) 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 30%以内( 含 30%)且目 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 ; 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 30%-50%的,可暂时继续使用, 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时一并整改 ; 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 50%及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 ( 二) 已经完成装修尚未投入使用的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 标准面积 30%以内( 含 30%)且受设计结构、采光、采暖通风等影响确 实无法隔断,目前也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时不腾退或隔断 ; 超 标面积占标准面积 30%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正在改造装修的办 公室用房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 三 ) 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 ( 四) 新调整、租用的办公用房应严格按照 《党政机关办公用 房建设标准》 ( 原国家计委计投资〔 1999〕2250 号) 文件规定执行。 ( 五) 局机关办公用房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站、大队、各所 2 办公用房由各单位根据局办公室给出的指导意见自行调整到位。 各单 位要根据现有办公楼 ( 层) 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利用、便于工作、勤俭 节约、整层整片集中、整层整片腾空的原则, 进行科学分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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