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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种检测检验周期相关规定
1.通风阻力: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测定1次。高瓦斯、突出矿井每年必须1次,生产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2.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
高瓦斯、突出矿井所开采煤层每年至少测一次,其余2年至少测一次,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开采煤层的爆炸性进行鉴定。
3.主通风机检测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风叶直径1.8米以下的主通风机1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其他3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4.反风演习;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当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当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
5.煤自燃倾向性检测:
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高瓦斯、突出矿井所开采煤层每年至少测一次,其余2年至少测一次,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6.煤矿用空压机严禁使用滑片式空压机,一般使用螺杆式空压机。按要求至少3年委托有资质部门进行检测一次。
7.矿井反风是为了使矿井 灾变时,尤其是发生火灾 事故时缩小 灾害波及范围,使可能受影响 地区的人员能够有充分的时间按 避灾路线撤至 地面,从而减少因 火灾等事故而带来的 人员伤亡。 反风的要求 : 生产矿井 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 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 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每季度应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8.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当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应当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9.采掘工作面的甲烷浓度检查次数如下:1)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2次;2)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3次。
10.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甲烷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外的甲烷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11.其他
水泵的检测周期为1年。
《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2-2005)
煤矿在用带式输送机最大检验周期:1年。
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最大检验周期:提人系统1年,提物系统至少3年检测一次。
钢丝绳每半年检测一次。
1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
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13.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二条 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 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四)开采深度大于200m 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当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14.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六十一条 氧化氮、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硫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
第六百六十二条 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时,应当加强通风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在采用通风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时,应当采用集中抽取净化、化学吸收等措施降低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浓度。
15.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六十四条 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接触粉尘以煤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2年1次。
(二)接触粉尘以矽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年1次。
(三)经诊断的观察对象和尘肺患者,每年1次。
(四) 接触噪声、高温、毒物、放射线的在岗人员, 每年1次。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6.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
第一百七十条 每2年必须对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报时应当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高瓦斯、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当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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