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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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PAGE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附件2: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规章制度书面征求意见表 规章制度名称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部门 人事处 类别 ? 新制 □ 修订 意见 意见反馈部门(公章) 意见采纳情况 起草部门(公章)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起草部门,一份送达意见反馈部门。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教职工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从职业道德,保持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忠于职守。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工是指在编制内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第四条?请销假坚持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 第二章 纪律要求 第五条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 (一)党政管理干部、教辅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需坐班的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教师应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教学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按时参加学校和院系规定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三)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不能参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的教职工,应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未准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 学校将加强对教职工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通报各部门、个人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和检查结果。 第七条 各学院(部门)应按照学校规定做好教职工考勤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考勤登记、统计。考勤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规范,如实填写考勤登记表,做到准确无误,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脱产学习等均应分类别计入考勤表。每月考勤结果(请假及旷工情况)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于次月4日之前报送人事处。职工发生旷工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书面向人事处报备。 第三章 请假管理范围 第八条 教职工请假范围: (一)因本人或家庭有急事必须亲自办理,应按规定办理事假手续。 (二)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的,或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认为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应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 (三)因工伤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办理工伤假手续。 (四)因本人结婚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办理婚假手续。 (五)因生育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办理产假手续。 (六)因配偶生育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办理陪护假手续。 (七)因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应按规定办理丧假手续。 (八)因探望配偶和父母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应按规定办理探亲假手续。 第四章 请、销假程序 第九条 教职工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可打电话及时报告或托人代办请假手续,并尽快补办手续,在返校后一周以内按审批权限到相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教职工请假应填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1)。 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的请假时间的,如婚假、产假、丧假等经学院(部门)主要领导签批,报人事处备案。 人事处对部门请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后出具《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准假通知单》(附件2)。 第十条 处级以上干部请、销假程序按学校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请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请事假未超过5天的(含5天),由所在学院(部门)主要领导签批,报人事处备案;超过5天未超过15天(含15天),应经所在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教师须同时报教务处签署意见),报请假人员所在学院(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超过15天的应经所在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教师须同时报教务处签署意见),请假人员所在学院(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党务、群团工作部门人员由学校党委书记审批,其他工作部门人员由校长审批),送人事处备案。 第十二条 请病假未超过10天的(含10天),由所在学院(部门)主要领导签批,报人事处备案;请假超过10天未超过30天(含30天),应经所在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师须同时报教务处签署意见),经请假人员所在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超过30天的,应经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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