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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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 \* Arabic 1 — 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 总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劳动合同制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依据合同进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为了做好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实施工作,保障总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签订劳动合同,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北京市有关法规,明确总公司与职工的责任、权利、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 第二章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 第三条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职工双方以书面的形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应有书面委托书。 第四条为避免劳动合同出现无效条款,总公司在首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请有关劳动部门予以鉴证。 第三章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总公司和11系统企业单位全体劳动者应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含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保险及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条件;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的规定;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 (十)劳动争议处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总公司与职工依据本单位岗位特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总公司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条以下人员如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总公司应予签订: (一)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三)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四)总公司骨干、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总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为五年。上研究生前参加过工作的,应从此年限中减除其工作的年数。 第十条合同期内,职工因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等原因与总公司签订专项协议书,如约定了服务期,则应在外出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之前根据约定的服务期限重新确定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劳动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总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应签订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岗位协议书等。合同期内签订的有关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医疗期等协议书,以及总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均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第十二条总公司在职工正式开始试用期的第一天,应由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职工与人事本部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约定工作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终止劳动合同前30天,企业可以向职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职工应在收到该通知书后按要求填写回执并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条企业欲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在期限届满前30天向职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职工回执同意后,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总公司欲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向职工发出《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 第十六条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 第十七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总公司造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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