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782-2001.doc

1.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782-2001.doc

  1.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 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DL/T 782-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 2001-10-08发布 2002-02-01实施 前 言 本规程是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部根据目前我国送变电工程启动验收的需要,由国家经贸委《关于确认:1999年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下达了本规程的修订编制任务,由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原《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进行修订而成。自本规程发布实施之日起,原《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83)水电基字第4号作废。 本规程的实施是对送变电工程建设质量和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的最终检验。 本规程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部、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黑龙江电力开发建设集团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翁孟生、李绍曾、李学明、陈文寿、朱伟、卢元荣、梁旭明。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部负责解释。 适 用 范 围 本规程适用于110kV及以上的各类新建送变电工程的启动及竣工验收。规模很小的工程和110kV 以下送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可参照执行。国外成套设备进口的工程还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启动及竣工验收。 2 总 体 要 求 2.1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建设工程移交生产运行前,必须进行启动和竣工验收。送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系统及设备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运行,并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2.2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启动试运行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的文件、设计文件、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送变电工程建设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为依据。工程质量应按有关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考核。 2.3 凡是新(扩、改)建的送变电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经过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审查认可,否则严禁启动试运。 2.4 经过启动验收合格的送变电工程,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 3 启动及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3.1 启动验收委员会 3.1.1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一般由建设项目法人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主持。跨省区工程由工程所在电力集团公司或国家电力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主持。跨大区工程、特别重要工程由国家电力公司或报请国家主持验收,由主持单位组织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进行工作。 3.1.2 3.1. 3.1.4 启委会的职责: 3.1.4. 3.1.4 3.1.4.3 在启动试运后审核启动调试、试运报告,主持工程移交生产的事宜、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决定工程质量评价等级、签署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和移交生产交接书,决定需要处理的遗留问题(包括内容、要求、负责完成单位和应完成的日期),协调和决定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工程资料移交事宜,部署工程总结、系统调试总结等工作。 3.2 启动试运指挥组的组成和职责 3.2.1 启动试运指挥组一般由建设、调度、调试、运行、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 3.2.2 启动试运指挥组的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启动调试大纲、方案,按照启委会审定的启动和系统调试方案负责工程启动、调试工作;对系统调试和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全面负责。启动试运指挥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调度组、系统调试组、工程配合组,分别负责调度操作、系统调试测试、提出测试报告、在启动前和启动期间进行工程检查和安全设施装置检查、巡视抢修、现场安全等工作。启动试运指挥组在工作完成后向启动验收委员会报告,并负责出具调试报告。 3.3 工程验收检查组的组成和职责 3.3.1 工程验收检查组由建设、运行、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单位组成。设组长1名,由工程建设单位出任;副组长1名,由运行单位出任,由启委会任命。 3.3.2 工程验收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核查工程质量的预检查报告,组织各专业验收检查,听取各专业验收检查组的验收检查情况汇报,审查验收检查报告,责成有关单位消除缺陷并进行复查和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是否具备试运行及系统调试条件,核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报告,提出工程质量评价的意见,归口协调并监督工程移交和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工程资料的移交。 3.4 参加启动试运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3.4.1 建设项目法人应做好启委会成立之前的准备工作,提供为编制启动调试所需工程设计文件和资料,全面协助启委会做好工程启动试运全过程的组织

文档评论(0)

小小新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