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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名词解释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名词说明篇一: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说明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说明1. 货物品质:货物本质性的质量和外观形态。2. 凭样品买卖:买卖双方商定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根据的买卖方式。3. 品质条款的根本内容:货物品名、规格、等级、标准或商标、牌名或产地等。4. 溢短装条款:在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中明确可以增减的百分比,但增减幅度以不超过数量的百分比为限。5%〔国际贸易规定〕5. 约量:在交货数量前加“约〞字的规定机动幅度方式。6. 中性包装:指在商品包装上和商品本身,不注明生产国别和原产地的商品包装。7. 定牌:指按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包装上用法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8. 国际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外文缩写字母说明货物价格的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担当的责任、费用和保险,交货方式和地点。9. FOB: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派来的船上,并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10. CIF: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负责支付保险费,在指定装运港运至指定目的港。11. 背书:即签字,标记着货物全部权转移及保险权利的转移。12. CFR: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买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运至指定目的港。13. FCA: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内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接收,卖方负责出口清关手续,风险转移以货物在起运地交给承运人接收为止。14. CPT: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内,同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收,卖方负责办理出口、进口手续。15. CIP: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同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收,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16. 佣金〔C〕:中间商因介绍买卖而获得的酬劳。17. 折扣〔R〕:卖方按原价格给买方肯定比例的减让。一方给另一方单方面的价格。18. 班轮:是根据固定的时间、沿照固定的航线、停靠固定的港口〔即根本港〕、收取固定的费用,这种运输方式称为班轮,即“四固定运输〞。19. 定程租船:依据货物的种类、航程间隔 、船舶吨位和船舶的用法次数来定运费。20. 定期租船:依据船舶的吨位、租船人用法船舶的时间向船公司交纳租金。21. 海运提单: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承受或者装船,据以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22.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和证明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接收货物,并负责根据合同的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23. 海上风险:是指保险人承保的在海上和海与陆上、内河或与驳船相连接的地方所发生的风险。24. 实际全损:被保险的货物全部灭失;被保险的货物受损后,已丢失用法价值;被保险的货物因为某种缘由,已经转变了物权,而且永久不得回来;从装运港船舶开航后,6个月尚未到达目的港,杳无音信,下落不明。25. 推定全损:被保险的货物患病损失。假如复原到原来的状态,所花费的费用已经超过了这种货物运到目的地的价值,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货物的全部损失,尚存的货物价值归保险公司全部。26.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个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急,为了平安,有意地、合理地实行措施挺直造成的特别牺牲,支付的特别费用。27. 单独海损:由于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造成标的物的局部损失,由受损方自己解决,并非人为的。28. 施救费〔单独海损费用〕:在发生损失的时候,与被保险人有契约关系的当事人进展施救而产生的费用。29. 救助费〔共同海损费用〕:在发生损失的时候,与被保险人无契约关系的当事人进展施救而产生的费用。30. 海运战斗险的保险责任起讫:指被保险货物在装运港装上海轮和驳船开头生效,直至在目的港卸离海轮为止,又称为“水面责任〞。31. 票据:指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商定自己或托付别人,以支付肯定金额为目的的一种有价证券。32. 汇票: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的或定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时间,向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某持票人支付肯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指令。33. 本票: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34. 支票:由银行的存款户签发,指令银行向出票人和持票人支付肯定金额的书面指令。35. 汇款:指付款人或债务人通过银行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运用各项结算工具将应付的款项汇交给收款人或债权人的结算方式,属于顺汇。36. 托收:指出口人将货物装运后出具汇票,通过托收行托付国外的代收行向指定的付款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方式。37. 信托收据:是指进口人以代收行代理人的身份,借取单据的凭证,提货销售,将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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