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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_合同大全编号托付方中菲行得美行(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络人电话传真受托方(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络人电话传真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与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海运进出口托付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订舱及承运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托付乙方办理上海及其它口岸货物的订舱、报关、装箱、提单签发以及与此有关的其它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2乙方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国家相关批准证书,并向甲方供应其复印件。如是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人NVOCC,其应持有经过外经贸部、商务部及交通部批准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证书,营业范围允许在其营业地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进出口经营业务。3甲方同意将其自身或所揽取的全部或一部货物交由乙方代理出运。4甲方托付乙方作为货运代理,甲方应在开航前四天或不迟于四天以正本或传真托付书形式向乙方提出托付订舱,甲方向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运订舱托付时,应用法商定的托付出运单(款式见附件),且应加盖甲方业务章、订舱章或公章。考虑到货运代理行为在操作中的特别性,可以实行以传真形式托付。5托付出运单由甲方依据运输和货物等实际状况正确缮制。假设因托付出运单上甲方所供应的资料有误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担当。但乙方假如发觉甲方供应的资料有错误的,应准时通知甲方,并帮助甲方进展更正。6乙方应定期供应船期预报信息,甲方应在截止接单日前向乙方递交托付出运单。对甲方在超过截止接单日后要求装载的货物,乙方在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可考虑承受。如乙方承受的,即视为双方已经合意。7甲方供应货物的包装应标有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必需符合海上货物平安运输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次条双方责任1甲方供应货运托付书中应精确供应以下内容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唛头、件数、中英文品名、毛重、体积、起运日期、运输条款、运输方式、托付(须盖公司业务章、订舱章或公章)、联络人、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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