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延期指南.docxVIP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延期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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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延期指南 1.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延期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有效期限为两年。预售商品房若在有效期内未能销售完毕,房地产开发单位须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携《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到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申办延期手续。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当停止预售商品房;受让方未换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4.设定依据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受让方与预售人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受让方应当持下列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商品房项目的转让合同; (二)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等部门同意变更的有关证件; (四)受让方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五)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的预售房款专用帐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当停止预售商品房;受让方未换领商品 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5.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一、因商品房项目转让,须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1、商品房项目的转让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3、受让方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4、受让方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证明; □5、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等部门同意变更的有关证明; 二、其它须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1、变更《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报告;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3、变更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到期需延期的: □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报告;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3、《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申报表》(一式两份)。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建设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大楼。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三)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三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作出《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2、自收到之日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建设局换发新的加盖东莞市建设局印章的《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注:申请人对许可事项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 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 资料齐全自收到之日 15 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无 12.审批表格 无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房管科 电话 受理投诉机构:市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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