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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协调制度
为加强门急诊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加强涉及多科急危重症患者诊疗管理,做好各科室间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医院整体功能,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保障多发伤、复合伤患者及疑难危重病例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结合我院情况,制定以下规范:
1、对涉及多科急危重症患者,首诊科室值班医生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体检,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情况先及时予以相应的处理,同时邀请相关专科科室会诊,会诊联系、协调工作由首诊医师负责。并按要求完成急诊病历记录,不允许一字不写而叫病人换号改科就诊或送他科会诊。
2、涉及多科急危重症患者因病情急需,首诊科室应在先采取初步急救措施的基础上,邀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随叫随到,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有技术上的困难应请示本科上级医师协助处理。应邀各级医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应邀科室相关人员负主要责任。
3、如合并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则应以影响病人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为依据,先由有关科室处置,需两科以上配合抢救时,应通力合作,积极配合,组织抢救,有关医师不得推诿。
4、应收入院的病人,如遇收入某科有困难时,且病情危急一时不能确诊,急诊科医师或值班医师经请示医务科或夜间总值班同意后,有权根据病情决定收治有关科室,各科不得拒收,凡拒收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由拒收科室和当事人承担责任。
5、会诊后需留院观察,由急诊科首诊患者于急诊留观室留观,其他专科首诊患者请示急诊科总住院医师或医务科后决定,如专科性较强(如妇科、产科、皮肤科等)于专科自行留院观察病情。
6、各种疑似传染病患者,必须明确诊断后才能转诊,若病情危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转诊时,应就地隔离抢救,不得推诿。
7、如遇大批来院抢救的病员而所收治的科室难以承担时,由医务科临时组织协调安排。
8、对于多发伤、复合伤患者,首诊医师接诊后应及时通知专科医师,专科医师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应邀会诊,不得推诿延迟,否则因延误病情导致的医疗纠纷等不良后果,由应邀科室及当事人负责。
9、专科医师确定需紧急手术抢救者,要立即开通“绿色通道”,用电话通知手术室,手术室当班护士应记录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诊断、手术名称、麻醉方式、手术组人员、通知人姓名等。手术室接到手术通知后立即通知麻醉师,麻醉师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各项准备。手术完成后的病人要收住专科科室,如有争议由医务科裁决。
10、凡遇涉及多科的急危重症患者、多发伤、复合伤患者,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二值班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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