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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梁起重机(行车)使用规程
一、操作部分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公司分厂行车的使用。
2.结构简述
行车由减速器、卷筒、钢丝绳、导绳器、起重电机、吊钩、电动小车等部件组成,在工字钢轨道上运行起重。
3.注意事项
3.1 持证操作
操作员上岗前应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了解行车的各种性能,操作方法、及各种情况的应急措施。
3.2操作前的检查
3.2.1在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和重物通过的路线上应无障碍物。
3.2.2手控按钮上下、左右方向应动作准确灵敏,电动机和减速器应无异常声响。
3.2.3行车运行轨道上应无异物。
3.2.4上下限位器动作应准确。
3.2.5吊钩止动螺母应紧固。
3.2.6吊钩在水平和垂直方向转动应灵活。
3.2.7吊钩滑轮应转动灵活。
3.2.8吊辅具无异常现象。
3.2.9行车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
3.3操作者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3.3.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3.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3.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3.3.4歪拉斜挂不吊。
3.3.5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3.3.6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3.3.7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3.3.8埋地物品不吊。
3.3.9违章指挥不吊。
3.4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3.4.1不从人头上越过;
3.4.2不从汽车上越过;
3.4.3不从设备上越过;
3.5操作者在吊运货物时,应找准货物重心,捆扎牢固,并限高30公分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吊装运行,操作时应注意力集中。
3.6吊运货物时,被吊物应高于地面设备或物件1米以上;吊件物下面严禁站人,严禁物件从人头上吊过,严禁将人和吊件物一同提升或吊运。
3.7吊运货物时,吊钩应置于货物的正上方垂直起吊,不得斜吊或拖吊。以免损伤设备或发生安全事故。
3.8停止作业时,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限位置,并将行车停至规定位置。关闭行车主电源。
3.9定期保养和维护电机、滚筒、轴承、齿轮箱、钢丝、大小轨道、电器路线及控制元器件。
3.10行车在保养维修过程中应切断电源;不得任意改动行车原有部件的固有特性、操作程序等。
3.11严禁无关人员无故吊运货物或操作行车。
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4.1行车必须有专人使用、专人管理,行车司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非持证人员不得操作。
4.2操作人员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其工作性能,了解其结构和工作原理。
4.3作业时的准备工作:
4.3.1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保用品。
4.3.2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应确保良好。
4.3.3对行车实行日常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4.3.3.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4.3.3.2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4.3.3.3限位开关失灵。
4.3.3.4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4.3.3.5露天行车,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4.3.3.6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4.4对行车进行定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使用:
4.4.1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4.4.2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4.4.3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4.4.4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4.4.5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4.4.6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4.4.7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4.4.8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4.5操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5.1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报警,地面配合吊装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4.5.2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4.5.3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4.5.4起吊重物水平行走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4.5.5吊运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4.5.6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4.5.7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4.5.8上下车时需由平台梯子通过,不准沿轨道行走。
4.5.9无载荷运行时,吊钩应升至上极限位置。
4.5.10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4.5.11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置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员一端,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
4.6作业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4.6.1切断主机电源。
4.6.2检查设备,确保设备状态完好,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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