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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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飞行及相关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区政府决定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无人机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领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疏堵结合、依法管理”原则,加强源头管控和系统治理,坚决防止利用无人机实施暴恐袭击,坚决防止无人机危害航空安全,坚决防止无人机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切实维护全区平安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无人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宋伟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政府信息网络中心主任雷朝娟、区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颜台中、区交通局副局长聂川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空军场站参谋部、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专项整治工作。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局,由颜台中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阶段步骤 (一)全面排查清理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全面摸清无人机生产、销售、寄递、持有人(单位)、培训机构、飞行协会、飞行俱乐部等基础信息,加强实名登记管理。 (二)集中整治管控阶段(4月16日至7月15日)。广泛宣传有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反制能力;严格地面管控,依法查处相关案件,切实提高全区无人机管控水平。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健全完善信息互通、联防联控等机制,推动修订无人机管理相关规定,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摸排掌握无人机生产、销售、寄递,持有人(单位)、类型、品牌、型号、序列号、用途情况,以及无人机培训机构、飞行协会、俱乐部等基础信息,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实名登记管理,引导市民主动登记。 (二)开展宣传引导。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宣传无人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警示违法违规飞行危害,增强市民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依法文明使用无人机。加强舆情管控,针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介入引导,避免炒作。 (三)严格地面管控。按照“控制在地面上、处置在升空前”原则,组织发动街面巡防力量开展网格化巡控,在重点地区建立观察哨,加强对违法违规飞行的侦测反制,及时发现制止。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严格落实飞行活动主体责任。 (四)依法整治打击。加强行业监管,及时查处涉无人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危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采取拦截、捕获、迫降等紧急措施处置,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飞行行为。 (五)提升技防水平。加强人才培养、技术研究、实战演练,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加强技防建设。 (六)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无人机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推动工作机制实体化运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落实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推动修订无人机管理相关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安全意识,落实属地属事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二)抓好协同配合。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联管联控。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加强与责任单位沟通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问题联治、应急联动、平安联创”的无人机管理新格局。 (三)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对照任务分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整治期间发生涉无人机案事件的,严格倒查责任;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各责任单位于202**年4月15日前将责任领导及联络员名单钉钉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年7月28日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及时上报。联系人:。 附件: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间 一、全面摸清底数 1. 全面采集录入无人机“人、地、物、事、组织”基础信息。 区公安局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2021年4月15日 2. 对无人机销售企业进行登记、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3. 加强无人机及重要零部件寄递管理,登记收、寄件人信息。 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4. 对无人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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