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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思考——提高证据意识确保有效维权
一、??农民工证据维权的现状
农民工在城市中大都从事着苦、脏、累、险的工作,由于其文化素质较低、缺乏社会经验、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流动性、松散性等特点,使农民工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所措,处境艰难。目前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十分普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不少人只好忍气吞声,而没有劳动合同就不能从法律上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往往当双方发生劳动纠纷后,农民工处于无力举证的不利境地。
是用人单位任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其中,建筑行业拖欠、克扣农民工血汗钱引发冲突的问题尤为突出。近来农民工欠薪案件主要呈现出这么几个特点:欠薪涉及的农民工人数较多,集体上访案明显增多,很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陈案、反复案较多,追讨难度增大;非公有制建筑企业涉案增多且案情复杂;恶意拖欠较多,一些建筑行业的黑包工头坑、蒙、拐、骗引发的欠薪案多。
三是工伤事故造成农民工致伤致残,引发医疗费、补偿金等争议。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工伤纠纷,往往既没有按规定申报工伤事故,又无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有的甚至无合法的责任主体,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都难以受理,使工伤民工的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四是用人单位的肆意违法现象的存在。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约束、发生劳动争议后缺乏最直接的证据和衡量侵权与否的标准,用人单位才敢在农民工工资、保险、工伤赔付等问题上肆无忌惮。另外,欠薪主体不明也加重了农民工的维权难度。
五是目前我国在农民工维权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相对尚不完善,很多规定不明确,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使得很多案子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造成有权无法可依。
六是农民工维权成本高,难度大。一是诉讼时间长,农民工耗时不起。一般而言,从提起诉讼到最后判决,所需时间两到三个月。如需要再审的话,时间更长。二是由于农民工属社会弱势群体,加之目前国家在维权方面的政策、机制还不是很健全,使得维权工作难度颇大。
七是农民工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在遭遇纠纷时,农民工常常是“托人”、“私了”、“上访”,而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和手段来解决。除非万不得已,他们一般不会主动借助法律的介入。
基于以上原因,农民工在维权时经常出现以下情境:
甲拿了一份自制的考勤记录来说:“老板拖欠我们的工资,我们来找你们帮忙处理拖欠工资“,接待人问:“你们有劳动合同、欠条和完工单位没有”?甲回答说:“我们打工的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欠条,如有的话就不需要找你们了”。
乙什么资料也没拿,来说:“老板拖欠我们的工资,不给我们算账,电话不通,人也找不到了,要你们帮忙处理“,接待人问:“你们有劳动合同、欠条和完工单位没有”?乙回答说:“你说的我什么也没有,我们做的事可以到工地看”。
丙拿了一份自已计算的工资明细来说:“老板拖欠我们的工资,我们要你们帮忙处理”,接待人问:“你们有劳动合同、欠条和完工单位没有”?丙回答说:“我有我们自已计算的工资明细表”,我们就要你们给我们把工资要回来”。
随着城市的飞速发展,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规模也在的不断扩大,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
二、农民工维权的证据要求
想要真正维护自身利益,不仅要提高维权意识,还要做到尽可能收集全面相关证据,以便依法维权。
(一)证据内容:
1、工资待遇类:用人单位认可的工资表、结算凭证、完工单、欠条。
2、工伤保险类:用人单位认可的工资表、社会保险手册。
3、劳动合同类:承包合同、协议书。
(二)证据来源: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
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各种协议)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考勤记录等;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
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字据等。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
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的邮局回执等。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
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者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5、 来源于劳动者的证据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证据维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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