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实务】如何认定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时间点.pdf

【每日实务】如何认定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时间点.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每日实务】如何认定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时间点 作者:冯世联,郭伟伟 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 【裁判要旨】 行为人虚构事实向他人借款,将部分款项用 于期货投资,在出现巨额亏损、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 仍继续虚构事实高息借款,终致全部亏损,无法偿还被害人 损失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号 一审: (2012 )德中刑二初字第 42 号 【案情】公诉机关: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闫 嫣。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闫嫣犯诈骗罪,向山 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闫嫣辩称: 其是以正常的借贷方式借钱,不是诈骗。山东省德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闫嫣系山东省夏津县电业局栾 庄供电所正式职工。 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8 月,闫嫣以其 姐姐用钱及其公公的纱厂用钱为由,以月息八厘至一分五的 利息向其亲戚 7 人借款 98 万元、向其同事李某等 15 人借款 119 万元,所借款项除借给其姐姐外,陆续用于其个人做生 意及做期货,并按约定支付利息 104340 元。闫嫣自 2011 年 4 月份开始做期货, 2011 年 9 月下旬因做配资期货出现 巨额亏损。 自 2011 年 9 月 24 日至 2011 年 11 月 22 日,闫 嫣在明知做期货巨额亏损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仍以其公 公的纱厂用钱为名,以给付月息一分五至二分不等高息为诱 饵,骗取被害人杜某等 26 人共计 234 万元人民币,除 1.9 万元用于支付利息,其余并 232.1 万元用于其个人买卖期货 已全部赔光。 【审判】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闫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 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部分犯罪事实成立。对于闫嫣用诈骗的 钱款支付给被害人的本金、利息,因未实际占有,应从其诈 骗总额中扣除。据此,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 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 闫嫣有期徒刑 13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 赃款继续予 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闫嫣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 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 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被告人闫嫣的行为是民事借贷行为,还是 诈骗犯罪行为?如何认定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时 间点? 一、民事借贷与诈骗犯罪的界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 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要成立诈骗罪, 就必须是因欺骗而使对方产生错误,并基于由这种错误所形 成的带有瑕疵的意思,实施将自己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移转 至对方的处分行为。” {1} 这一点不同于民事借贷纠纷。民事 借贷纠纷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达成书面或口头的借贷 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后因借款人不能按协议期限 归还而产生的纠纷,此种纠纷本质上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借贷纠纷与借款型诈骗行为之间存在很多相似性:借贷 双方均有关于借款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均有关于借款利息和 期限的约定;均是因为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欠款而产生纠纷。 尽管二者具有相似性,但二者在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 私财物目的方面,区别也是明显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公私 财物为指向,通过实施各种诈骗手段,以实现骗取公私财物 的目的;而民事借贷纠纷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借贷民事 法律关系时,尽管不排除借贷人其

文档评论(0)

tianya189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阳新县融易互联网技术工作室
IP属地上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420222MA4ELHM75D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