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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在线流程规范(征求意见稿)
电子合同在线流程标准〔征求看法稿〕引言合同是交易的桥梁,是商务活动的核心。随着电子商务的进展,利用互联网进展相对冗杂商务合同会谈的需求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我国已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电子合同的应用与推广排除了法律障碍。相对于传统合同,在网络环境下,电子合同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重大改变,传统合同法律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在线订立电子合同的需要。为适应网络经济进展的新形势,制定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标准已经成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为标准各类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合同行为,爱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正、诚信的交易环境,保障交易平安,促进电子签名的应用和电子商务的快速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在线订立电子合同时可遵循的通用流程标准,以利于进步通过此种方式订立的合同的证据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不得用法电子签名的领域,包括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停顿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效劳的等不适用本标准。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标准的说明。2 标准性引用文件本标准起草过程中参考了下述文件〔1〕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3〕;〔2〕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3〕商务部:《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看法(暂行) 》〔200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效劳行为管理暂行方法》〔2010〕;〔5〕商务部:《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效劳标准》〔2011〕;〔6〕国家标准:《电子商务形式标准》〔SB/T10518-2009〕;〔7〕国家标准:《网络交易效劳标准》〔SB/T10519-2009〕;〔8〕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标准》〔GB/T18769-2003〕;〔9〕国家标准:《电子商务协议》〔GB/T19252-2003〕;〔10〕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认证效劳管理方法》〔2009〕;〔11〕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信息效劳管理方法》〔2000〕;〔12〕公安部等:《信息平安等级爱护管理方法》〔2007〕。3.术语和定义3.1电子合同 electronic contract电子合同是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标准推举订约双方采纳电子签名并用法符合本标准的订约方式订立合同。3.2电子合同订立系统 signing system of electronic contract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是指具备缔约人身份认证、会谈磋商、合同电子签名、合同存储与调用等功能以实如今线订立电子合同及处理的信息系统。3.3电子合同第三方存储效劳商 third-party storage service provider for electronic contracts,电子合同第三方存储效劳商〔简称合同存储效劳商〕是指独立于电子合同签订各方,可以供应电子合同数据信息保存的效劳机构。它可以应合同签订一方或多方的恳求对合同订立过程供应多种数据存储效劳。开展电子合同存储效劳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效劳资质和技术保障力量。3.4电子签名与认证效劳供应商service provider of electronic signature and certificate authentication电子签名与认证效劳供应商是指为电子合同缔约人签发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及供应相应效劳的法定机构。该机构应获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认证答应证书。4.根本原那么4.1 保密原那么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设立人和电子合同第三方存储效劳商必需严格保守合同内容信息,不得查看、披露或公开电子合同的内容;未经缔约人准许,不得公开和向第三人披露其身份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2隔离原那么电子合同第三方存储效劳商不得同时供应电子订约系统效劳。4.3 平安原那么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设立人和电子合同第三方存储效劳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网络系统平安规定,保证系统的平安运行。5. 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建立5.1 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功能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1〕允许用法人引入合同范本,可以根据用法人要求的格式生成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文本;〔2〕允许进展在线会谈和合同文本修改;〔3〕可以实现多媒体通讯〔文字、视频、音频、挪动通信〕方式的沟通互动;〔4〕实现合同信息和会谈信息的实时传输、实时备份,备份的信息数据可追溯、可复制;〔5〕合同文本应用法电子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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