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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
电子商务平台效劳合同合同编号(由甲方编订):签订地点甲方:地址:联络人:电话:传真:乙方:地址:联络人:电话:传真:甲方系中国石化物资选购电子商务网站〔以下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公司,乙方系中国石化供给商网络成员单位,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供给商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全都,双方就电子商务平台效劳有关事项签订本电子商务平台效劳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第一条效劳及条件1.甲方向乙方供应电子商务平台用法效劳,详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供给商信息在线管理、网上报价、竞价、在线投标信息反应等,以电子商务平台实际供应功能为准。2.甲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前款所述电子商务平台各项功能,并供应工作日小时工作时间内的技术支持。3.乙方可用法电子商务平台从事中国石化物资选购有关的商务活动,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供给商管理要求。4.乙方应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名、登陆密码等信息实行保密措施,担当保密义务和责任。5.乙方应在用法电子商务平台遇到任何信息错误、系统故障、功能瑕疵时,准时寻求甲方技术支持,供应用法状况反应,以便甲方解决系统问题,完善系统功能。6.根据中国石化供给商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乙方被中国石化停顿供给商交易资格时,如其当年实际用法电子商务平台时间缺乏个月〔含〕,用法费将按个月计收,当年剩余用法费由甲方退还给乙方。7.如乙方未根据本合同其次条商定支付用法费,甲方可在当年月日起向乙方发出催付通知,乙方应在收费截止日期个日历日内完成用法费支付,否那么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电子商务平台用法资格,甲方有权停顿乙方供给商交易资格。其次条费用与支付1.乙方同意按年度向甲方支付电子商务平台用法费〔以下称用法费〕。2.年度用法费标准为元人民币年。甲方可以依据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维护需要调整用法费标准。乙方当年实际用法电子商务平台时间缺乏个月〔含〕的,用法费按个月计收,即乙方应付用法费为元;乙方当年实际用法电子商务平台时间超过个月的,效劳费按全年计收,即乙方应付用法费为元人民币。3.支付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或依据甲方要求,将当年用法费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应在次年起每年月日至月日按同样方式支付当年用法费。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4.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用法费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寄出全额增值税发票,乙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为:第三条承诺与保证1.电子商务平台以满足中国石化网上物资选购需要为建立及运行目的,甲方不对电子商务平台功能满足乙方特定商务目的供应任何保证和承诺。2.在收到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款提出的支持需求及用法反应后,甲方应准时处理、解决,但甲方并无义务同意乙方以不行抗力、电子商务平台错误、故障、瑕疵为由拒付或要求退还用法费、要求甲方担当导致乙方丢失交易时机责任的任何要求。3.除本合同明确商定以外,甲方不对乙方担当任何形式的承诺与保证责任。第四条保密1.甲方对乙方数据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乙方答应,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甲方内部未被受权的人员,并应实行保密措施保证数据信息不被第三方知悉。2.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收到国家有关司法机关正式要求时,甲方对外供应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不受限制。3.乙方不应将对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功能的理解用于用法平台以外的任何目的。第五条变更及终止1.甲、乙双方可协商全都,以书面形式、经受权代表签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严峻违背本合同商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另一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3.如甲方对年度用法费标准做出调整,应在下个年度支付期间前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该标准调整,那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4.如乙方经甲方催付仍不支付用法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六条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局部转让给第三方。4.因本合同履行及说明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假设协商不成,那么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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