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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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鼓励干事、合理容错的良好氛围,结合XX街道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街道全体机关干部、社区干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容错纠错是指单位或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非因主观原因出现偏差失误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并及时纠错改正,有效消除和减少损失,保障改革创新顺利推进。 第四条? ?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挺纪在前,依纪依法,坚守底线;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 (四)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 (五)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 第五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与支持改革发展、鼓励干事创业相结合,严格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严查违纪者。 第六条??容错纠错坚持严肃执纪执法与支持改革发展相协调,实事求是地处理改革探索和开拓创新中出现的问题,坚持用“五看”标准判断和处理在追赶超越发展中的失误和偏差: (一)看工作出发点,是为了群众利益、整体利益还是个人或小团体利益; (二)看工作方法,是按程序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还是利用职权暗箱操作; (三)看工作成效,是促进了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还是阻碍、破坏决策实施; (四)看法规依据,是在上级尚未明确规定时积极实施还是明令禁止后有禁不止; (五)看性质后果,是轻微负面影响还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经济社会危害。 第七条??避免容错过度,防止将主观犯错甚至将严重违纪划进容错机制范畴,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第八条??在同一工作、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和问题的,只适用一次容错免责。党内法规和法律对有关情形已有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容错适用范围和程序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容错: (一)在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推进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行政审批改革等工作中,因创新思路、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在基层治理、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的; (三)在亲商助企、服务群众工作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但未谋私利、未优亲厚友,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四)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灵活应用政策、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 (五)在处理长期缠访、闹访或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历史遗留问题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仍出现非法越级上访的; (六)在征地拆迁、执法管理工作中,因果断处置引发矛盾,但未造成重大后果且能积极化解的; (七)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八)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九)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 (十)其他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 第十条??适用容错的事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等民主决策程序的; (三)遵守廉政规定,没有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没有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有效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 (六)未直接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未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 问责机关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同步考虑容错纠错以及受理干部本人或所在单位容错纠错申请,应当认真细致组织开展调查核实。要坚持客观公正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全程体现容错纠错要求,使调查结论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一)协同开展调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问责机关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者责任调查中,要同步考虑是否存在容错情形、是否符合容错条件。单位和本人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向问责机关提出申请。 (二)保障干部权益。问责机关在调查中要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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