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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前言(一)增值税原理;前言(一)增值税原理-增值税在我国发展;前言(一)增值原理-增值税在我国发展;前言(二)“营改增”意义;7;8;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
1、区域范围。2012年1月1日起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9个省、市开展试点;根据国务院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将改革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
2、行业范围。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件成熟时,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在增值税立法前,将营业税征税范围全部改为增值税,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二)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安排
1、纳税人分类。按照现行增值税要求,将提供应税服务纳税人,按规定标准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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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4、计税依据。原则上为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差额扣除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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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抵扣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合法抵扣凭证,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和支付的技术维护服务费,可抵减应缴增值税。
6、税收优惠。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7、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三)税收征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四)收入归属
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地方。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14;15;16;17;18;19;20;21;22;23;24;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7;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的分类及一般纳税人认定; 试点纳税人的分类及一般纳税人认定; 试点纳税人的分类及一般纳税人认定;试点纳税人的分类及一般纳税人认定; 试点纳税人的分类及一般纳税人认定;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认定后续管理; 一般纳税人认定后的管理规定;一般纳税人认定后续管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后续管理; 一般纳税人认定后的管理规定;一般纳税人认定后续管理; 一般纳税人认定后续管理; 一般纳税人认定后续管理小节; 税率及征收率 ; 税率及征收率 ; 税率及征收率 ; 税率及征收率 ; 税率及征收率 ; 税率及征收率 ; 税率及征收率小结 ; 税率及征收率小结 ;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的抵扣;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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