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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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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 金属结构
司机室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
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
内部工作温度高于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司机室应设降温装置。
司机室应设有舒适可调的座椅、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置通讯联系装置。
栏杆
高度应为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350mm的水平横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70mm
的围护板。
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1kN(100kgf)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走台应能承受3kN(300kgf)移动的集中载荷而无塑性变形。
防滑
梯子踏板、走台平面应有防滑性能。
金属结构的报废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 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的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
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2 主要零部件
吊钩
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检查、维修和报废。
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吊钩宜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吊钩缺陷不得焊补;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无剥裂、折叠、锐角、毛刺、过烧等缺陷。
吊钩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未经设计制造单位同意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
材料
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低碳镇静钢或低碳合金钢;
锻钩一般应用GB699-65《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20钢;或一般应采用中规定的DG20、DG20Mn、DG34CrMo、DG34CrNiMo、DG30Cr2Ni2Mo钢制造。
吊钩纤维走向应力求与吊钩成形方向一致。
吊钩的检验
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以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
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检验载荷按表1取值:
表1 吊钩的检验载荷
额定起重量
检 验 载 荷
额定起重量
检 验 载 荷
t
kN
tf
t
kN
tf
2
5
100
125
8
160
4
10
200
5
250
16
315
8
20
400
10
25
500
32
600
60
16
40
700
70
1
20
50
850
85
25
63
1000
100
32
80
1200
120
2
40
100
1430
143
50
112
1580
158
63
125
1725
4
80
140
1890
189
5
100
等于或大于160
超载33%
注:额定起重量。指吊钩于正常使用情况下,所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在没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情况下,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
吊钩应能可靠地支持住2倍的检验载荷而不脱落;
检验合格的吊钩,应在低应力区作出不易磨灭的标记,并签发合格证。
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
额定起重量;
厂标或生产厂名;
检验标志;
生产编号。
吊钩出现了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用清洗油洗净钩身,再用20倍放大镜检查钩身,特别是危险断面和螺纹部分,发现表面有裂纹、破口或发裂者。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扭转变形超过10°;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钢丝绳
起重机械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1102-74《圆股钢丝绳》标准,并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钢丝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2和表3的要求:
表2 机构用钢丝绳安全系数
机构工作级别
M1, M2, M3
M4
M5
M6
M7
M8
安全系数
4
5
6
7
9
注: 对于吊运危险物品的起升用钢丝绳,一般应用比设计工作级别高一级的工作级别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载荷由多根钢丝绳支承时,应设有各根钢丝受力的均衡装置。
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使用其它方法接长钢丝绳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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