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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主 要 内 容
一、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三、监督检查;
一、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 目 的
保障牙膏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牙膏产品质量水平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促进产业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
(二) 依 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条例实施办法》 ;
(三)总则的适用范围
适用的产品范围是所有的牙膏产品,即执行GB-8372-2001标准的牙膏。适用管理对象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牙膏的企业。;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牙膏市场准入工作机构包括三个层次:
行政管理部门,即各级质检部门
协助行政管理的办事机构,即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技术机构,即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 ;
(一)行政管理部门
1 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统一管理牙膏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牙膏产品生产许可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协助行政管理的办事机构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质检总局设立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作为国家质检总局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承担牙膏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工作。
;(三)技术机构
1、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负责组织牙膏产品生产企业实地核查、审查员培训、汇总审核上报材料等工作。
牙膏产品设立了2个审查机构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
2、检验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牙膏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负责生产许可发证检验、试生产产品检验、关键控制检验项目委托检验和检验比对、不合格项目的加严检验等。; 国质检食监[2006] 686号文中指定了2个牙膏产品检验机构: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
国家轻工牙膏蜡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三、监督检查
(一)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指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获证企业:
按照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
按照审查细则规定进行关键控制项目??验和检验比对
省局对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审核和抽查
按照审查细则规定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加严检验
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
1、出厂检验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书》后,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应当严格按照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产品未经出厂检验或者出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2、关键控制项目检验和检验比对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书》后,应当对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关键控制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企业具备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能力的,定期自行检验,并每半年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1次,检验机构应当向企业出具《检验比对报告》。
企业不具备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能力的,应当每3个月送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1次,检验机构应当向企业出具《检验报告》。
;3、 对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审核和抽查
(1)企业自获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企业自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获证产品生产以及生产条件的保持情况;
获证产品出厂检验检验记录、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记录以及检验比对情况(应同时提交出厂检验报告、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报告和检验比对报告);
《生产许可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
国家监督抽查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
其他相关情况。
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企业自查报告和相关检验记录进行审核。
(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的自查报告抽查并进行实地核查时,被抽查的企业数量应当控制在获证企业总数的10%以内。;
(4)不合格项目的加严检验
企业在抽查、监督检查或其质量有被投诉时产品检验有不合格项目,在以上情形发生后的本年度内,企业必须到有资质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或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至少3次连续检验,且应检验合格。检验项目限于不合格项目。;(二)对审查工作的监督;对企业实地核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结果的处理;(三)对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对核查人员的监督;对产品审查机构的监督;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监督;对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管理;(四)违法违规的处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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