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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管理}煤矿安全规程新旧版本对照表格版.docx
{冶金行业管理}煤矿安全
规程新旧版本对照表格版
《煤矿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二稿)新旧版本对照目录
第一编总则 1
第二编地质保障 8
第三编井工煤矿 11
第一章矿井建设 11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3
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8
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31
第二章开采 40
第一节一般规定 40
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46
第三节采掘机械 63
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 70
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70
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71
第六节防止坠落 73
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74
第一节通风 74
第二节瓦斯防治 93
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106
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07
第一节一般规定 108
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15
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21
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129
第一节一般规定 129
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134
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135
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137
第六章防灭火 137
第一节一般规定 137
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143
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151
第七章防治水 154
第一节一般规定 154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156
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160
第四节井下排水 166
第五节探放水 170
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75
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175
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184
第三节井下爆破 188
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201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201
第二节立井提升 225
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236
第四节提升装置 253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267
第十章电气 269
第一节一般规定 269
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276
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279
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281
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287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290
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293
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295
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296
第一节一般规定 296
第二节安全监控 298
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309
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309
第四编露天煤矿 311
第一章一般规定 311
第二章钻孔爆破 314
第一节一般规定 314
第二节钻孔 315
第三节爆破 316
第三章采装 324
第一节一般规定 324
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324
第三节破碎 330
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331
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332
第四章运输 333
第一节铁路运输 333
第二节公路运输 337
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339
第五章排土 342
第六章边坡 346
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348
第一节防治水 348
第二节防灭火 350
第八章电气 351
第一节一般规定 351
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352
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354
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357
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362
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365
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367
第九章设备检修 368
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372
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372
第二章粉尘防治 373
第三章热害防治 381
第四章噪声防治 382
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383
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383
第六编应急救援 386
第一章一般规定 386
第二章安全避险 390
第三章救援队伍 393
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395
第五章救援指挥 399
第六章灾变处理 401
附则 412
附录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413
原《煤矿安全规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编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
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
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炭法》、
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
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
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简称“煤
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炭生产实行安全
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
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
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
级负责人、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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