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幼儿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与法规规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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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幼儿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与法规规定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 王 相 荣 教育体制决定着教育的政治方向,规定着由谁来办教育、谁来管理学校的问题。 教育体制通常包括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学校领导体制、教育投入体制、教育人事管理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内容。 本讲择要介绍: 一、幼儿园办园体制 二、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三、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 一、幼儿园办园体制 我国有关幼儿园办园体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按时间顺序) : 1979年10月11日,党中央、国务院在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时指出(#三) : “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恢复、发展、整顿、提高各类托幼组织”。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第19条中规定: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教育部在1983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中进一步指出(#一) : 1. “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够发达的国家,发展幼儿教育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2. “农村应以群众集体办园为主,充分调动社(乡)、队(村)的积极性;县镇则应大力提倡机关、厂矿企事业、街道办园,并支持群众个人办园。与此同时,要积极恢复和发展教育部门办的幼儿园。” 3. “发展幼儿教育,还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办园。在县镇,可按单位办,也可以联合办或按系统办;在农村,可办独立建制的幼儿园,也可在有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班;可办常年性的,还可办季节性的。农村幼儿园(班)实行社(乡)办社(乡)管、队(村)办队(村)管;附设在小学的,也可实行队(村)办校管。” 1987年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九部委《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中指出:(#一) “幼儿教育既是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福利事业的性质,因此,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地方政府举办幼儿园外,主要依靠部门、单位和集体、个人等方面力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1988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教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一) : “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意见》进一步认为:“幼儿教育事业具有地方性和群众性。发展这项事业不可能也不应该由国家包起来,要依靠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一起来办。 在地方人民政府举办幼儿园的同时,主要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办。” 《意见》进一步强调:“幼儿园不仅有全民性质的,大量应属集体性质的,以及由公民个人依照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举办的。”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第5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6)指出: 1. 要“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 2. “在现阶段,基础教育应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 3. “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4. “国家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人士捐资助学。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国际合作办学”。 国务院在《 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1994年7月3日发布)中进一步指出(#12): “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 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我国《教育法》第25条规定: “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在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出: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十) “今后3~5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 (#39) 在1999年6月1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强调(#12) : “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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