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监控安全保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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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监控安全保密制度 为确保监控中心设备与在住老年人个人信息及隐私的安全,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及视频信息得到严格保密,特制定本制度。 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双人值守,值守人员凭门禁卡进入监控中心,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关闭或解除门禁。 ? 监控值守人员不具备直接受理、接洽外部协查工作职能,不得擅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凡外部人员进入中心必须有安保部门的批准,确属必要进入,应由所在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和陪同。 其他人员因公进入须填写《录像查看记录表》,由院长批准后,方可进入并查询监控。 未经在住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同意,不得泄露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信息。 工程维护人员进入时,需由安保部陪同进行,并遵守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员工不得将U盘、移动硬盘等外部存储介质直接插在中心客户端、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中。监控资料的拷贝、刻录、保管、登记和销毁等统一由安保负责人管理,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包括网络传输、存储介质、二次录像等)外借或带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将监控录像资料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客户或其他个人,不得擅自将录像查看工作底稿等带出监控中心。 ? 监控中心系统采集的信息、监控范围、轮巡方案及有关系统设备、网络配置、软件资料、记录媒体等机密资料均属行业秘密,任何人不得通过抄录、复制和擅自带出中心等任何方式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相关情况,不得在监控值班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任何人不得中断监控,不得修改系统的运行程序。 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监控人员不得对外提供、传播录像信息。 执法部门公务查阅及经过院长批准的查阅监控录象资料的行为需填写相关记录,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录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至少保留30日时间。 监控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利用监控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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