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学》课程标准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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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专业 《人身保险学》课程标准 一、 适用对象 五年制高职金融保险专业学生。 二、 课程性质 《人身保险》是五年制高职金融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 本课 程应在《保险学基础》课程学习完毕后开设。 本课程从人身保险的基础理论知识入手, 系统阐述了人身保 险产品、 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 人身保险的业务管理等几个专业 知识要点, 有层次的帮助本专业学生全面、 系统地掌握人身保险 的理论体系和实务操作流程。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 要求学生能在 密切联系实际业务的基础上, 掌握人身保险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 能,为今后从事保险、金融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 参考课时 72 学时 四、 总学分 4 学分 五、 课程目标 全面系统地认知人身保险这一学科的基本概念、 范畴、原理 以及实务流程。 能正确掌握人身保险的概念、特征、类别、原则,以及人身 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 熟练掌握人身保险的各类产品, 熟悉人身 保险业务经营的环节,特别是人身保险产品销售的渠道。 具有人身保险公司客户服务岗位及一般性工作岗位的基本 能力。 能处理人身保险公司各种险种的展业、核保、承保、理赔工 作,适应人身保险公司营销、承保、理赔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 达到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考试中对人身保险知识的要求。 具有从事保险工作的综合素质及能力。 六、课程设计思路 (一)本课程的设计总体要求是“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 本位,以职业技能为主线,以单元(项目)课程为主体,以保险 代理人从业资格为主要考核依据, 以夯实基础、适应岗位为目标, 尽可能形成模块化课程体系。 (二)本课程将人身保险理论知识与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有效 结合,以理论学习为主体,以保险实务学习为目标,紧紧围绕社 会生活中常见的人身保险种类, 让学生在学习中掌握人身保险基 础理论知识,熟悉各类人身保险险种,知道产品销售渠道,了解 保险公司业务管理流程,提高自身的动手与创造能力。 (三)本课程标准选取的基本依据是国内人身保险行业所涉 及的人身保险的设计、展业、承保、理赔等相关工作的行业操作 标准。 (四)本课程首先介绍了人身保险基础知识以及三种人身保 险产品,然后介绍了人身保险产品的各类型销售以及人身保险公 司的业务管理。 理论和应用分层次有效结合, 有利于提高学生的 理解能力。 (五)根据保险行业的工作需要,同学在学习该课程后可以 进一步提高, 报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保险代理人资 格考试,获得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 (六)按照“体现学生学习主体地位,使课程内容具有实践 性、层次性、趣味性”的教学组织要求,开发与本课程标准相适 应的“理实一体化”的教材。 (七)依据各学习项目的内容总量以及该门课程中的地位分 配各学习项目的学时数。 (八)学习程度用语主要实用 “认知”、“理解”、“掌握”、“能” 等用于来表述。 “认知”用于表述事实性现象或知识的学习程度; “理解”用于表述原理性知识的学习程度; “掌握”和“能”用 于表述技能的学习程度。 七、课程内容纲要 单元一 人身保险基础知识 (一) 学习目标 1、 理解人身保险的概念、特征、作用 2、能列举人身保险的分类 3、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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