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青初级中学家委会驻校办公规程.docxVIP

海青初级中学家委会驻校办公规程.docx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PAGE 1 海青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驻校办公规程 (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中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充分落实家长委员会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家校合作健康发展而制定。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驻校办公工作。制定驻校办公方案,培训驻校办公人员,负责与学校领导联系沟通。组织关心学校、热心教育及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组织与协调能力的家长代表组成驻校工作组,参与学校常规管理,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通过巡视、听课、座谈、义工等多种方式,与教师、学生及家长进行交流,积极为学校、为教师、为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条 驻校办公成员可由班级家长委员会推荐或家长自荐,经学校家长委员会研究确定后产生。驻校办公人员名额与次数由各校家委会确定,驻校办公成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应在适当场合予以公示,以方便师生、家长进行联系。 第五条 驻校办公成员在学校工作期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参加升国旗仪式。驻校办公成员参加学校每周的升国旗仪式,根据安排进行国旗下讲话。 2.参加家校见面会。学校值班领导和驻校办公成员举行见面会,值班领导介绍本周学校的工作安排及工作重点,明确任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3.巡视校园。驻校办公成员要佩戴标志,巡视校园、教室、食堂、宿舍以及学校周边,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做好记录。 4.随机听课。深入课堂,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好听课记录(可设计表格)。 5.协助学校维护校园内外秩序。参与维护入学、放学、课间、午餐、午休的校园秩序,对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6.参加食堂义工。通过义工劳动,检查食品卫生,查看饭菜质量,征求学生意见,填写义工记录。 7.参加主题班会。参加所在班级召开的主题班会,与班主任一起,共同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 8.参加学生的课外活动。通过参加学生的课外活动,了解学生的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情况;指导学生开展社团、科技和各种兴趣小组活动。 9.与师生、家长进行交流。了解班级、学生的有关情况;倾听学生的心声;了解家长的需求,将交流情况做好记录。 10.接待来访家长。建立家长来访日制度,驻校办公成员要主动接待来访家长,与家长进行座谈交流,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11.做好驻校办公反馈工作。下午放学前,主动与学校值班领导会面,反馈驻校办公情况。 12.填写《驻校办公日志》,记录好当天的工作情况及家长、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六条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保障措施,设置专门的家委会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关心驻校办公人员的工作和生活。 第七条 对驻校办公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校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研究解决,并将研究解决的结果及时向家委会反馈,重大事项反馈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学校公示。 第八条 学校要建立评选表彰制度,根据家长的驻校工作情况,适时评选表彰优秀家长,大力宣传优秀家长的先进事迹。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协助制定《学校家长委员会驻校办公实施方案》。学校分管领导要做好驻校办公的组织、协调工作,每学期召开联席会议,期末做好驻校办公总结工作。 第十条,根据各中小学(幼儿园)驻校办公的实施情况,接受青岛市家校合作促进会、各区市分会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到对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的评估考核之中,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2016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海青初级中学家委会负责解释。

文档评论(0)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