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创优夺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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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0 PAGE 工程项目创优夺杯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兴企战略,提高创优质工程、品牌工程意识,推动公司创优工作的开展,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办法》、《获奖工程项目(产品)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鼓励分公司所属项目(含市政、路桥),争创优质工程,并对创建各类优质工程奖项的实行奖励政策。 3、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按现行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评价为质量优良的精品工程,并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 4、总工办负责组织公司的创优评奖工作和向上级评审机构推荐申报省部级、国家优质工程并对工程质量创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跟踪服务;各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创优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创优策划与申报 1、创优申报组织工作由总工办牵头,每年年初在各单位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创优计划,具体申报操作要求如下: (一)分公司组织项目部施工的工程,由分公司技术质量科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整理申报材料报股份公司总工办审核后上报。 (二)涉及多个内部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由施工主体工程项目部所属单位组织整理材料申报,其余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报总工办审核后上报。 2、各分公司应于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创优计划并报总工办,总工办根据公司总体创优目标及各分公司上报的情况,统一安排公司年度创优计划及创优目标分解;省优质工程“黄山杯”的申报,考虑到名额限制,未列入计划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申报。质量创优计划应包含工程概况、工程质量和创优目标、创优计划及申报原则、创优组织、主要保证措施、检查与考核、配套文件等内容。在具体编制时,编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增减和调整相关内容。 3、由于优质工程申报资料较多而且有些资料如照片、视频资料要在施工过程中形成,各单位根据年度创优计划、目标分解并结合新开工项目工程情况(中标合同工程量、工作量是否达到相应优质工程申报规模),一经确定,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就要确定创优目标,编制创优方案,并按规定报总工办和当地建筑业管理部门备案(如需要)。 4、确定创优夺杯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前期应确定相关创优指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排专人结合审报要求进行相关资料(包括图片资料、影像资料、试验资料、相关证明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在项目结束,应将一整套审报资料(电子版及纸质证明资料原件)报技术质量科备案。 5、申报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创优方案必须报总工办审核(参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 三、实施与考核 1、在施工过程中公司按创优计划进行过程控制,并实施监督检查。技术质量科是分公司创优工作的主管部门,各项目部要明确具体人员搜集整理工程申报要求资料,各阶段(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相对应)需收集、整理材料要与工程施工同步,工程结束,将收集、整理的一整套材料报技术质量科备案。要严格按项目创优规划进行过程控制,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开展质量技术攻关,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2、分公司技术质量科在组织质量检查时应将创优工作纳入检查考核内容。对列入创优计划而未实现创优目标或未实施创优的项目,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不得被评为先进,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因政策性原因除外)。 3、对于已经获得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若发现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经有关单位核实后取消奖项的工程,收回相应奖励资金。 四、分类和奖励标准 1、 获奖工程项目包括工程质量类和新技术应用类两种。 2、各种获奖工程项目的奖励标准: (一)工程质量类: 1.获得地、市杯级优质工程或用户满意工程,一次性奖励获奖单位2万元。 2.获得省“黄山杯”以及其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等一次性奖励获奖单位5万元。 3.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银奖、詹天佑奖一次性奖励获奖单位10万元,金奖一次性奖励获奖单位15万元,鲁班奖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为鼓励各项目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对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方法、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或科技攻关、改善作业环境、增进效益等方面取得成果的小组,给予奖励,标准为: (1)获得中建协、中施企协优秀QC小组三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一等奖奖励15000元。 (2)获得水利部建设管理司、有关行业协会或省优秀QC小组奖励5000元。 5.为提高企业的行业社会信誉度、知名度,对获得省部级优秀项目部、优秀项目经理,给予奖励,标准为: (1)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项目部奖励2万元; (2)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励1万元;获地市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0.5万元。 (二)新技术应用类: 1.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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